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6〕25号)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28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对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3.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附件1

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附件2

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一、对《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秦皇岛市休闲渔业船舶和休闲渔业平台管理办法> 的通知》(秦政办规〔2022〕4号)作出修改。

将第十条“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休闲渔船和休闲平台配置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贮集和防污染设施,实现含油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防止污染海域。”修改为“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休闲渔船和休闲平台配置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贮集和防污染设施,实现含油污水和垃圾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防止污染海域。”

二、对《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秦皇岛市行政调解办法(试行)> 的通知》(秦政办规〔2025〕1号)作出修改。

将第三十二条中的“对行政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公证机关公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效力”修改为“对有关民事纠纷经行政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公证机关公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效力”。

三、对《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秦皇岛市海岸建筑退缩线管理规定> 的通知》(秦政办规〔2025〕3号)作出修改。

1.将第一条和第三条中“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编制指南(试行)”,修改为“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2.将第五条中“关于加强生态红线管理的通知”,修改为“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3.将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规范调整,本规定同步调整”修改为“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施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规范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3

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