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2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立法作出回应。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届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将提请大会审议。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表示,草案二审稿对此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损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黄海华介绍,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压实银行业监管机构保护银行业消费者的职责,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增加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种类,包括不得通过挪用资金等方式侵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等。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完善立法目的,增加规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与金融法草案做好衔接,将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拆分为“监督管理措施”和“风险处置”两章,完善风险处置制度;同时强化监管要求,完善监管举措,增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等规定,并完善法律责任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