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马鑫洋8月21日报道:建院八周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司法保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涉外、涉港澳台金融纠纷典型案例。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通报《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18条,聚焦上海建设离岸金融体系、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国际再保险中心等重点领域,从案件管辖、审理、执行环节全方位提升涉外审判能级,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可预期的金融司法服务。赵红指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核心,在于规则竞争力和影响力。金融司法通过裁判树立规则,参与和引领国际金融治理。

《意见》呈现三方面鲜明特点:一是对标战略定位,将司法保障举措与上海金融开放战略方向紧密结合,通过树立涉外金融司法规则打造上海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离岸金融实践、人工智能应用、市场跨境互联、再保险创新等前沿法律问题,逐项回应;三是突出务实管用,全部条款均关联具体案件及机制举措,力求为全球金融治理创设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实践经验。

在功能定位上,《意见》着力促进内外规则有机衔接,助力上海完善国际规则策源功能;规范金融要素双向流动,支撑上海发挥对外开放枢纽作用;防范金融风险跨域传导,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稳定。

发布会上同期披露的一起典型案例引人关注——某境内银行通过QDII渠道认购境外可交换债券,在未行使换股权的情况下收取利息,是否构成香港《放债人条例》规制的“放债交易”?上海金融法院明确裁判:不构成放债交易,不应适用该条例对交易行为效力进行认定。这一判决为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同类跨境业务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预期,也折射出金融司法在规则衔接上的重要价值。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涵盖独立保函、跨境担保、跨境证券发行等跨境金融场景,多起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系统。

赵红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持续推动《意见》落实,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为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