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刷礼物,我就嫁给你啊!”

直播间一女子暧昧调侃

一名男子信以为真

刷了5.9万余元礼物

结缘失败后

该男子以该款项为彩礼为由

多次起诉女方返还

近日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明确:无明确订婚、嫁娶合意的

直播打赏

不属法定彩礼

无权要求返还

2023年6月,山西一男子李某通过抖音平台添加海南一女子刘某为好友,随后双方添加微信持续联络交往。联络期间,刘某多次在微信上要求李某进入其抖音直播间刷礼物、打赏支持,均被李某拒绝。

2023年7月26日,刘某再次提出打赏要求,李某当场提出“可以娶你就刷礼物”,刘某予以应允,同时提出可以先将彩礼花费使用。基于双方达成的婚恋口头合意,李某当天按照刘某要求,在其抖音直播间多次打赏,累计支付金额高达59668.5元。

李某自述,打赏完成后,他主动要求刘某履行结婚承诺,不料刘某继续要求其持续充值打赏,被李某拒绝后,刘某直接表示不愿结婚眼看婚恋承诺落空,李某认为自己基于结婚目的支出的5.9万余元属于彩礼,对方未履约结婚就应当全额返还,多次讨要无果后,李某决定起诉。

2023年10月,李某首次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婚约财产纠纷诉讼,主张5.9万余元打赏为彩礼,要求刘某返还本金及利息。

经法院审理

案件争议焦点十分明确

案涉直播间打赏款项

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彩礼?

法院认为:

  • 彩礼是基于当地婚嫁习俗、以正式缔结婚姻为唯一目的、通过正式仪式交付的婚约财物,具有仪式性、习俗性、目的性三大特征;

  • 本案款项全部发生在公开直播平台,属于面向公众的直播互动消费,是李某自愿付费获取直播服务、维系线上好感的社交消费行为,并非私下定向、依习俗交付的婚嫁财物;

  • 双方仅有模糊口头婚恋闲聊,无订婚仪式、无彩礼交接流程、无明确婚嫁约定,不存在真实、稳定、可落地的婚约合意,完全不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

法院审理查明并最终认定

该案打赏款项不构成法定彩礼

依法不予返还

据此

一审法院判决

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上诉后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终审

终审败诉后,李某依旧不服裁判结果,未通过再审合法途径维权,反而再次以完全相同的事实理由、同一被告、同一涉案金额、同一诉讼请求,向白沙法院再次提起婚约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59668.5元本金及利息。

白沙法院审理审查认为,本案中,本次起诉与此前已经终审结案的案件,当事人、争议标的、诉讼金额、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完全一致,属于典型的重复起诉行为。民事诉讼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纠纷经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当事人不得重复起诉、重复主张权利,避免浪费司法资源、重复诉讼缠诉。

综上,白沙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该裁定作出后,当事人若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释法:
厘清彩礼法定边界,直播打赏≠婚约彩礼

广东知恒(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宣章欣表示,本案是典型的网络消费认知错误+维权程序错误双重误区案例。很多当事人混淆了普通社交赠与、网络消费与法定彩礼的法律边界,误以为只要是以恋爱、结婚为口头理由的支出,都属于可以返还的彩礼。

首先,法律严格限定彩礼认定范围。依据涉彩礼司法解释,彩礼必须是基于婚嫁习俗、为正式缔结婚姻而给付的财物,讲究给付场景、民俗习惯和婚约目的。直播间公开打赏是平台商事消费行为,钱款并非直接交付对方用于婚嫁筹备,本质是购买直播服务、获取精神体验的有偿消费,即便双方存在暧昧、恋爱交流,也不能转化为彩礼性质,原则上不予退还。

其次,口头婚嫁承诺不能等同于彩礼约定。日常聊天、直播间随口应答的结婚话术,不属于稳定、真实的婚约合意,无法作为彩礼返还的裁判依据。法院判断彩礼,看重的是正式婚约行为与民俗交付事实,而非单方主观认知或口头闲聊内容。

最后,维权程序必须合法。民事案件一经二审终审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只能依法申请再审,不能重复起诉。同一事实、同一标的、同一诉求反复立案,构成重复诉讼,法院一律驳回,情节严重的还属于滥用诉权行为。

宣章欣律师提醒广大市民:网络直播交友需理性消费,切勿将高额直播打赏主观等同于彩礼赠与。婚恋交往中的自愿消费、自愿打赏,恋爱失败后无权随意追回,切勿因认知偏差盲目诉讼,徒增维权成本。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