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水法修订草案。
2026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水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即将提请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明确国家水网建设总体要求,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并进一步做好与生态环境法典的衔接。
二审稿拟明确国家水网建设总体要求
黄海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水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明确国家水网建设总体要求,增加加快构建国家水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治理等规定。
为做好与生态环境法典的衔接,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等规定。
为了落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草案拟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流域规划。
在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方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等规定。
2026年4月30日至5月29日,水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中国人大网收到137人次提出的788条意见,另收到来信4封。
水法修订工作得到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支持。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翟志海等代表提出明确国家水网法律地位、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程序等建议;黄艳、郑海金、陈爱雪等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并发表意见。山东黄岛、新疆库车、云南大理等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开展意见征询活动。
有浙江群众建议,恢复现行水法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不适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有四川群众建议,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中增加“防治水害”的规定。
黄海华介绍,对上述意见建议,经研究拟予以采纳,已在相关条文中有所体现。
水资源保护制度与生态环境法典衔接
生态环境法典已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法典对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均作出明确规定,水法修订草案如何与生态环境法典做好衔接?
黄海华表示,水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构成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修改水法注重与生态环境法典做好衔接。
对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涉水生态保护基本制度,水法修订草案拟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涉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制度。草案拟明确,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态修复用水,并完善江河湖泊管理和生态系统保护相关制度。
在重申生态环境法典确定的重要原则和制度的基础上,水法修订草案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草案对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等内容进行细化,拟确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水资源差别化管控等制度措施。
生态环境法典对国家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等作出规定,水法修订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其他涉水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及相互关系。
对于生态环境法典没有规定的内容,水法修订草案拟作出补充。在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基础上,草案拟规定“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原则,并对水灾害防治等作出规定。
黄海华介绍,水污染的防治将依照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执行。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赵琳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