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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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铁路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召开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闻发布会,结合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集中发布4件检府联动典型案例,全面通报两项制度深度融合、协同共治工作情况。

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了权利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前置、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的协同治理规则,为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程序衔接划定清晰法律边界。作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检察院,上海铁检院联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和市容管理、规划资源等多部门,打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堵点,构建常态化、规范化生态协同治理闭环。数据显示,上海铁检院已完成案件线索移送衔接47件,联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件。

为行政部门磋商修复提供法律支持

本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覆盖毁林占地、固废违法处置、非法捕捞、非法狩猎四大类型,生动展现两项制度全流程衔接实践成效。其中某区毁林占地案件极具代表性:属地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先行启动损害赔偿磋商,检察机关全程提供专业法律支撑,督促涉案主体预缴1500余万元生态修复资金,在刑事判决前完成90余亩林地全部复绿,大幅压缩生态修复周期,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协同共治、修复为本”法治导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模式。

2020年11月—2021年1月期间,王某某等人与村委委员以生态公益林需回填绿化土为由,违法将4000余车次、近9万立方米建筑渣土倾倒至公益林内,造成近90亩公益林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部分林木灭失,产生生态修复费用、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共计1500余万元。上海铁检院支持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综合运用引导公安侦查、卫星遥感测绘等方式快速查清事实,明确责任承担和法律适用。通过移送案件材料、主持磋商、提出修复建议等方式协助行政机关通过开展磋商达成协议。在上海铁检院监督下,赔偿责任人赔付全部赔偿金。此后,持续跟进赔偿资金使用情况,推动涉案90亩林地在两个月内完成原位修复,并建议将部分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用于认购碳汇。通过检府联动,推进对公益林进行整体规划,并筹建生态修复基地,使其成为可开展补植复绿、公益劳动等工作的替代性修复平台。

2025年6月,上海铁检院在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中发现,邱某某使用禁用的网捕方法非法狩猎野生鸟类42只,经鉴定,邱某某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费用、生态恢复费用共计3万余元。在支持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过程中,上海铁检院组织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召开听证会,结合案情和责任人履行能力,确定可以通过以公益劳动代偿部分赔偿费用。听证会后,上海铁检院组织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召开磋商会,促成双方签订赔偿协议。磋商会后,上海铁检院支持协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裁定确认赔偿协议,当事人予以履行完毕。

2022年—2024年期间,王某等人使用上海市海洋水域禁用渔具,至上海市海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破坏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上海铁检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及时将本案线索移送至本市农业农村部门。2025年2月,在上海铁检院支持下,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与赔偿责任人王某开展磋商,结合涉案渔获物认定价值、捕捞工具及捕捞地点认定本案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综合考虑王某的家庭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公益劳动意愿等因素,细化工时认定、劳动内容、监督管理等事项。经磋商,最终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责任人王某缴纳部分生态资源损害费用用于增殖放流,剩余部分通过公益劳动的方式进行折抵。

近年来,上海铁检院通过制度的衔接,为行政部门磋商修复提供全程的法律支持,在磋商未成且权利人不提起诉讼,公益持续受损时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释放协同共治效能

检察公益诉讼既是督促之诉,也是协同之诉。

2022年—2023年期间,张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某工贸公司产生的含油金属屑(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约8吨。上海铁检院在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线索筛查中发现线索,并通报至生态环境部门。在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过程中,上海铁检院公益诉讼部门拓展刑事案件被告人范围,建议将某工贸公司列为共同赔偿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并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及时调查取证、锁定责任,在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意见。

在上海铁检院见证下,本案经两次磋商,2025年2月生态环境部门与赔偿责任人张某、某工贸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责任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在短时间内完成修复。同时,上海铁检院探索与生态环境部门以替代修复方式推动属地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实现公益保护与区域治理的双重效果。此案入选上海市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上海铁检院始终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准确把握检察权介入的边界和尺度。依托跨区域集中管辖、专业力量集中的独特优势,针对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分散、权责交叉、重复执法、程序空转等治理难题,上海铁检院加强检府协同履职,统一案件归口管理,搭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会商通道,厘清行政部门索赔优先、检察机关办案监督的权责划分;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找准履职边界,协同做好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打造全链条闭环治理模式,将线索核查、损害磋商、资金履约、生态修复、成效监督贯穿办案全程,联动行政部门、专业机构、社会力量,推动个案办理延伸至流域、行业源头系统治理。

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带来全新契机,上海铁检院明确下一阶段三项重点工作。一是紧扣生态环境法典法定程序规则,遵循磋商前置、诉讼后置、检察监督的衔接制度,树立统一办案标准和办案理念,推动两项制度各司其职、功能互补,夯实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案件办理的根基;二是坚守法律监督本位,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和法治保障的作用,在线索对接、磋商推进、生态修复落地等环节强化协同联动,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体系;三是发挥集中管辖职能,构建完善生态协同治理机制,深耕检府联动、多元共治的发展路径,建立和完善协同合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专家评审、邀请第三方参与等制度机制作用,保障过程和内容的科学民主,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长效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