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

一园区内厂房发生火灾

起火点位于该厂房二层

过火面积约270㎡

消防员接警后到场将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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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顶棚被烧损。图源:长沙消防

经查

起火原因系

施工人员进行拆除作业

使用角磨机切割

顶棚横梁上的膨胀螺栓时

飞溅的火星

引燃了顶棚的可燃隔热材料

事发当天

动火作业审批时间截至17时30分

工人晚间却仍继续切割作业

且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现场也未采取防护措施

动火一时松

火灾一秒钟

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若心存侥幸

最终换来的

将是法律的严惩和血的教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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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