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
一园区内厂房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约270㎡
消防员接警后到场将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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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顶棚被烧损。图源:长沙消防
经查
起火原因系
施工人员进行拆除作业
使用角磨机切割
顶棚横梁上的膨胀螺栓时
飞溅的火星
引燃了顶棚的可燃隔热材料
事发当天
动火作业审批时间截至17时30分
工人晚间却仍继续切割作业
且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现场也未采取防护措施
动火一时松
火灾一秒钟
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若心存侥幸
最终换来的
将是法律的严惩和血的教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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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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