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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群防群治提高基层除险固安实战能力百日攻坚行动部署要求,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黔江大队结合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实际,持续开展“小候鸟”非法营运、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筑牢高速公路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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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凌晨,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黔江大队联合湖北高速交警、重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托G5515张南高速舟白服务区省际检查点位,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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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中,执勤民警对过往货运车辆开展常态化合规检查,在对一辆货车核查信息时发现,该车登记属性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但上路行驶时未按规定悬挂危化品警示标志,现场核查确认车辆违规装载各类烟花爆竹共计约1500余件。同时核查驾驶人资质发现,驾驶人仅持有B2驾驶证,不具备重型危化品运输所需的A2驾驶资质,属于准驾不符违法行为,此外车辆还存在超宽违规情形,多重违法叠加,严重危及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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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车多项交通违法行为,重庆高速三支队黔江大队依法对驾驶人运载危险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车辆超宽、驾驶资质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车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及涉案车辆、货物,已依法移交黔江区公安局作进一步深度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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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规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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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检查依托”两地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精准聚焦省际出入口货运车辆风险隐患,共出动执法警车8台,投入警力及执法力量15人次,下一步,“两地一路三方”执法部门将持续深化联勤联动、联防联控工作模式,常态化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各类涉险交通违法行为,全方位筑牢高速交通安全屏障。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高危易燃易爆物品,属于法定危险货物,其道路运输对车辆资质、驾驶人员资质、运输防护措施、警示标识设置均有严格法定标准,严禁无资质、不规范私自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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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货运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事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必须取得对应车辆营运资质、人员驾驶资质,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坚决杜绝无证运输、准驾不符、违规载货等违法行为,自觉守住道路交通安全底线,共同守护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来源:重庆高速交警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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