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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卓上旭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三亚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严格依照相关海事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作出,明确了违法事实对应的处置结果,也为航运相关从业者规范自身作业流程敲响了合规警钟。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主体及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义务,避免因合规疏漏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卓上旭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1032000060-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600*******481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1 作出处罚机关三亚海事局

本次三亚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卓上旭,涉及的违法事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1032000060-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600*******4816,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三亚海事局。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三亚海事局针对卓上旭作出的500元罚款,是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行为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据两部相关法律作出,金额较低且适用从轻条款,既明确了海事监管的合规红线,也督促相关航运主体严格履行进出港报告义务,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