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许维娜
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此次修改共20条,涉及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以及扩大制度覆盖面等四个方面。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调整释放了哪些新的信号?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
信号一:从“买房专用”到“全周期保障” 租房及日常居住消费获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决定》的重点内容之一,是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条例》第一条中的“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后增加“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同时,《条例》将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为9种。新增的3项分别为:一是装修自住住房的,二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三是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修改的1项为: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修订为“支付房租的”,加大了对租房的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室主任刘保奎表示,《条例》对住房租赁市场构成利好。此次修改取消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这一刚性门槛,显著降低了租房群体提取公积金的难度,是“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理念的生动实践,有效提升了个人和家庭的房租支付能力。总体来看,此次修订将对加快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形成明显的促进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蔡真认为,过去公积金几乎等同于“买房专用资金”,而此次修改将使用场景拓展至装修、物业费等日常居住消费,背后有着清晰的底层逻辑:住房供求关系已发生趋势性变化,工作重心正由“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作为基础性住房金融制度,公积金必须同步完成角色转换——从支持“买上房”升级为服务“住好房”,从适配增量建设转向服务存量运营。
在蔡真看来,扩大使用范围,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兜底条款,是对居民持续性居住需求的制度回应。“以前只管购房环节,现在管装修、管维修、管日常维护,陪伴一套住房从入住到老去。”
刘保奎表示,新增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这一兜底条款,目的在于为适应住房消费迭代预留法定改革空间,未来最有可能的拓展方向包括三大场景,一是存量住房更新改造,比如老旧小区改造、住宅加装电梯、房屋适老化改造等,这也是未来住房存量体制的主要场景。二是应对住房领域特殊风险的自住相关支出,如住房因灾害损毁后的修缮重建支出等。三是未来出现的新型自住住房消费形态,随着实践成熟后,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让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群众全方位的安居需求。他表示,兜底条款为“审慎开放”,不是无限放开,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地方不能自行扩大兜底范围,不能影响公积金资金安全与制度定位。
信号二:打破“单位+个人”双账户局限 灵活就业人员迎政策利好
记者了解到,《决定》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刘保奎表示,此次修订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这些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庞大、刚性购房需求潜力很大,为其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有助于精准、快速释放这部分购房潜力,为市场注入强大活力。
蔡真将上述新增条款称为“账户结构层面的制度突破”。他解释,原制度依赖“单位+个人”双账户模式,外卖员、自由撰稿人、个体工商户等群体此前无法参与;现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享受缴存税前扣除、低息贷款、转移接续等同等政策,不搞强制。
“这扇门正式打开了。新市民、青年群体及平台劳动者,首次在法治框架内获得了积累住房金融权益的机会。这既是制度公平的体现,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招。”蔡真说。
刘保奎说,此次修订拓展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边界,打破制度长期主要面向城镇单位就业职工的局限,让新业态、新市民群体有渠道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获得提取、贷款等安居支持。住房公积金的定位也实现了从“购房金融工具”向综合性住房保障账户的重构,这将既有利于改善更广大群众居住品质,也有利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是在制度层面促进共同富裕的一次有益探索。
信号三:因地制宜与数字便民赋予地方弹性空间提升服务效能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陈杰表示,这次《条例》修改立足我国住房发展阶段转换、住房需求迭代升级、就业结构变革等新形势新情况,契合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与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体现了鲜明的时代逻辑。
陈杰认为,本次修改坚持因地制宜,赋予地方弹性实施空间,兼顾不同城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规模、群众住房需求差异,授权地方制定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不搞“一刀切”。这种统一制度框架与地方差异化政策有机结合的机制,较好地契合了住房公积金属地管理的实际情况。
事实上,各地因地制宜的探索已有先行实践。例如,厦门自2026年2月1日起,允许缴存人及配偶申请直付公积金支付购买本市现售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首付款;沈阳2026年5月优化政策,将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纳入提取范围,并支持城市更新原拆原建项目提取公积金;延安2026年7月新增装修、物业、取暖等七项提取情形。
陈杰表示,《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修改坚持数字便民。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变成法定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简化了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无需再由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同时缩短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到10日。以制度巩固近年来“最多跑一次”“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与制度温度。
信号四:坚持“宽进严管” 强化信用约束与资金安全底线
在拓宽使用范围的同时,风险防控也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刘保奎表示,为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骗提骗贷等风险,这次修订也提出了相关措施。下一步要统筹风险防控和申请便捷,坚持“宽进严管”,更加注重事后跟踪管理。
一方面是强化信用约束。此次修订要求,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另一方面是加强违规处罚,此次修订明确,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增加了违规提取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惩戒条款,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陈杰表示,本次修改坚持安全规范,完善全链条风险管控,平衡“放宽使用”“资金安全”,健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职能,夯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有利于更好地守住资金安全底线,保障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
他还表示,本次《条例》修改以法治化手段巩固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探索成果、监管创新成果,是新时代住房领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法治实践,也是住房民生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事件。新版《条例》正式实施后,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以更广泛的覆盖、更丰富的用途、更便捷的服务、更严密的监管,守护千家万户的安居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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