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件事挺让我无语的。
一个是8月4日发生在青岛的,有位女性游客在崂山区海之恋公园拍照,路过一男的,问她相机价格,女孩表示不要影响自己拍照,男的就直接炸了,说女孩违规占道影响自己跑步了,还这个那个的各种辱骂。
女孩因为是自己独自一人出来玩,所以很害怕,都要哭了,甚至说要跪下赔礼道歉,只求男子放过自己。
男子不依不饶,还主动打电话报警。
结果警察到场后告诉女孩这男的精神有问题,劝解后离开。之后女孩把当时录下的全部经过视频发到网上,结果都遭到了下架。
到了8月19日,这事上了热搜,大量网友冲去青岛文旅留言,随后账号评论区被关闭。
8月20日,青岛崂山公安分局发布了通报,这个事已经立案调查,违法行为人已到案。
在网上找了一下崂山区海之恋公园的鸟瞰照片,这里确实风景不错。外地游客愿意在这里驻足拍照,也确实是因为这里的景色足够美。
但是对于独自在异乡的女子,就可以随意欺负侮辱么?
哪个法规里写了,有人在公园里的道路上拍照,属于是违规占道?这不是硬往受害者身上安罪名么?好在这个事现在在处理了,所以咱们蹲个结果看看再说。
当然,这个事可以说是个别人素质问题。但是下面这第二件事我就觉得不太对劲了。为啥呢?因为网友中还是存在刺耳声音的。
到底怎么回事,咱们往下看。
有个绍兴的小丫头,网名叫六月欣,这几天发声,说自己在绍兴柯桥蓝天广场公厕里,被尾随掐脖昏迷了半个多小时。
手机被抢了不说,内裤也被撕坏了。
目前女孩社交平台主页的视频已经全部被下架了。
但是互联网上还有女孩留下的文字。
我仔细看了一下,总结的事情经过如下:
女孩到绍兴柯桥蓝天广场的公厕里去上厕所。然后被一名身高在1米8到1米9的男子尾随进入了厕所的隔间。注意是厕所隔间,也就是女孩上厕所的那个隔间里面。
然后抢其手机并且在女孩喊叫的时候掐住其脖子,导致窒息昏迷30-40分钟。
女孩苏醒后全身是血,内裤被撕坏,手机丢失。被其他人发现后送去了医院。头部伤口缝针、眼周红肿,据说已经进行伤情鉴定。
说实话,这个伤情看着还是蛮吓人的,因为头部缝针,所以也就好理解当时身上的血是怎么来的。
截至目前的情况是,嫌疑人被拘留了,但是只承认殴打不承认强奸。
可是,魔幻的事情出现了。
因为女孩的简介里面的一段文字。
说是事发在蓝天广场那边一家娱乐场所里面。注意这个词:娱乐场所。
所以现在网上有个别网友,咱们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就说女孩去娱乐场所,本身也不是什么好人,如何如何的。
啥叫娱乐场所啊?
以盈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都算是娱乐场所。
歌舞厅、卡拉OK、游戏厅、台球厅、旱冰场、酒吧、迪厅……这些都算。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是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这个叫歌舞娱乐场所;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叫游艺娱乐场所,其他的场所如果兼营这些娱乐服务的,也算是娱乐场所。
这是咱们国家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明确的。
那么我就请问了,女孩为啥不可以去娱乐场所?
那都取得了正经营业执照的,持照经营的地方,怎么就不能去了?
再说了,现在机关单位的厕所都允许对外使用,这些经营场所里的厕所,去上一下不行么?
不是跟去商场去肯德基借个厕所用的性质一样么?
当然,性质一样,体验就不一样了。商场里管咋的还有工作人员,肯德基也是外面还有堂食区域。所以不太可能有人尾随进女厕所,还跟进了隔间。
这也恰恰证明,六月欣去的厕所是公共开放的厕所,而不是娱乐场所里包间带的那种。
那么这个柯桥蓝天广场,到底是个什么地方呢?
我也查了一下。这是位于少卿柯桥区的一处叫蓝天市心广场的地方。
不仅是主题购物中心,还有很多美食、购物、娱乐的商铺。附近还有银泰购物中心,属于是一个商圈的这么一处商业区。
所以因为娱乐场所四个字就推断女孩有问题的,这种受害者有罪论,我认为有点儿扯蛋。
当然,我也不是对这件事完全没有任何质疑。
根据女孩发的文字描述,尾随进来的男子是要掀其裙子,她不让,想拿手机求救,被男子把手机抢走了。
这段描述我有一个疑问,那就是拿手机求救,难道感觉自己有危险,不应该先喊么?
还有就是女孩描述自己后来喊救命,被掐脖子。掐到什么程度呢?叫不出来了,而且还小便失禁,一直流口水。但是她描述说自己在求这个男子放开自己,表示不叫了。但是男子怎么做的呢?继续掐,一直掐晕过去。
这一段我也存疑,喊救命被掐脖子了,没办法喊了,却可以和男子说话?这个男子的手是音量控制器?
还有就是醒来之后,是走出厕所后被别人发现,给报的警。咱们保守估算,从她醒来到走出厕所再到被人发现,报警后,一直到上了救护车。这个间隔应该稍微有那么几分钟。
为了确定这个时间大约有多久,我特意查了一下。
从柯桥派出所到蓝天广场,需要7-9分钟。
咱们再看看最近的医院到蓝天广场大约需要多少时间。
大约7-8分钟。
好,咱们就算这个女孩从厕所里苏醒,走出来到被人发现一身的血,报警。然后警察和120急救车同时往这边来。总共算是10分钟。
那么好,10分钟之后,女孩上了救护车。
为什么这个时候她才发现自己的内裤被撕坏了?
我不知道别人,如果是我自己,恐怕站起来的时候就会发现内裤坏了。
另外还有个疑问,那就是如果这里是公厕,女孩被掐晕到苏醒,有30-40分钟的时间。这段时间里如果那个尾随进隔间的男子干了点坏事儿啥的,咱们就算他是快枪手,也得用点时间吧?
那么这么长时间,没人进厕所来?
还有一个事儿也是让我特别特别怀疑的。那就是女孩说当天警察给做了采样和笔录,还拿照片让指认。
这个照片是哪来的呢?这么快就锁定嫌疑人的大体范围了?
还有就是进了医院了,住了三天院,欠费没钱了。家人呢?出这么大的事,甭管是男朋友还是父母啥的,都没到场么?
然后就是我最近不是在看电视剧《重器》么?我就了解了一个法律程序,那就是公安局抓嫌疑人,然后调查犯罪证据啥的,这个包括物证、人证、口供。如果其他证据足够,那么零口供也可以给移交检察院。
之后是检察院根据案卷来提起公诉,这个时候就到法院了。最终法院来判决定罪。
所以吧,也不排除这女孩不太懂这些,所以自己写的文字里的描述词不达意。
另外我觉得,这个男的,冒这么大的险,尾随进女厕所里施暴,不太正常。我听群里小伙伴说,随便花俩钱儿去个什么地方这个都挺好解决的。如果非要选择这种方式,那么只能说明这男的确实没钱,另外就是确实压抑太久了。
可即便这样也不是他产生暴力行为的理由。
不过我还是要保留自己的怀疑意见,毕竟这个事到现在也没看见有个警情通报啥的出来。
咱们就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吧。
不管最终怎样,我要说啥呢?那就是千万千万把那个受害者有罪论的偏见观点给收回去。
咱们说句不好听的,就算面对的是一个风尘女子,那也不应该作为施暴的理由。
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