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讯(记者 王可欣 王林曦)8月21日,“男子离婚后疑因复合不成杀害前妻”案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借用兴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择期宣判。泰州市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此,受害者父母当庭表示,愿意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要求判处凶手冯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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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8日凌晨,江苏兴化徐某被前夫冯某某使用水果刀捅刺左颈部一刀,致左侧颈内静脉、左侧颈总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据起诉书显示,冯某某交代当天想说服徐某复合,与自己共同居住,遭拒绝后动手。案发后投河自杀失败选择自首。

受害者的姐夫姚先生在接受维度新闻采访时表示,他在旁听过程中没有感受到凶手的悔改之意,多数情况下都言语含糊地说“记不清了”。在阐述杀人动机时,称前妻徐某和其他离异女同事来往令自己不快,所以痛下杀手。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李圣告诉维度新闻记者,正是由于冯某某始终没有直面自己主观故意的事实,即便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仍然一直将过错推到徐某身上,所以他认为冯某某虽然主动投案,但不符合如实供述罪行,不应该从轻处罚。

此外,李圣认为,畏罪自杀和自愿认罪悔罪是两个概念。据李圣介绍,冯某某在行凶后没有采取急救措施,而是先捂住徐某的嘴防止其呼救。虽然凶手后续投河自杀,但他在水里呆了2个小时左右,最后自己游上了岸。并且,在主动报警后,又将最重要的犯罪工具——水果刀扔掉了。“这是真正想认罪悔罪的做法么?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权衡利弊之后投机取巧的行为,试图通过自首来减轻处罚。”

最后,受害者的姐姐也再次跟记者强调,要求“一命换一命”,如果一审判决结果为死缓,一定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