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一条新闻,让我心里挺不是滋味的——浙江桐庐有两个男的,大半夜跑到山里去打猎,一晚上搞了9只野生动物。

本以为深山老林没人管,结果呢?一口野味没尝到,人进去了,钱赔了,还得在全市人民面前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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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看到这个判决结果的第一反应是:判得真不轻。但仔细琢磨了一下整个案子的来龙去脉,我又觉得——判得好,判得该。

“夜袭队”的装备,比我想象的还专业

先说说这俩人到底干了什么。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严某和孙某,从网上买了各种零配件,自己动手组装了一把气枪。你没听错,是自己组装的。这年头什么东西都能网购,但把零配件攒成一把能杀生的气枪,这胆子也真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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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的一个晚上,俩人商量好了,带着组装好的气枪、铅弹,还带了一个热成像仪。

热成像仪啊朋友们,这玩意儿可不是普通手电筒,那是能在黑灯瞎火的山林里精准锁定活物的高科技装备。俩人跑到桐庐县分水镇的山林里,用热成像仪搜索、定位,再用气枪挨个射杀。

据我了解,当晚他们一共猎杀了9只动物。经鉴定,这些被猎杀的都是黄麂,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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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得插一句嘴。什么叫“三有”保护动物?就是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价值、有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黄麂虽然不是大熊猫那种国宝级的珍稀动物,但它在我们国家的生态链条里有自己的位置。你把它打没了,山里的生态平衡就可能出问题。

而且最关键的一点是——桐庐全县的山林,属于禁猎区。也就是说,不管你是打一只还是打九只,不管你是用弹弓还是用气枪,只要进去了、动手了,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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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元是怎么算出来的?9只小动物凭什么这么贵?

很多人可能会问:不就几只野味嘛,怎么赔这么多?

据我了解,这27000元不是法院拍脑袋定的,而是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对9只黄麂进行了价值评估。

每只黄麂估值3000元,9只正好27000元。这个估值是有科学依据的,综合考虑了动物的稀有程度、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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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说实话,我认为这27000元更多的是一种警示——告诉你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有多高。你想想,俩人忙活一晚上,野味没吃上,先赔出去27000元,这还不算完。

刑事处罚:严某一年三个月,孙某一年

再来说说刑事部分的判决。

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对二人判刑。严某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孙某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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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个细节很有意思——严某比孙某判得重。为什么?因为严某是累犯。也就是说,这人之前就犯过事、进去过,出来之后没长记性,又来了这么一出。累犯从重处罚,这是法律的基本规矩。

不过话说回来,俩人也都争取到了一些从轻的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了生态损害赔偿金。

据我观察,现在法院在判这类案子的时候,认罪认罚从宽这个制度确实在起作用。你要是老老实实交代、真心悔过、该赔的钱主动赔了,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会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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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再怎么从轻,刑期是跑不掉的。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意味着这俩人要在监狱里待上整整一年。为了一口野味,搭进去一年自由,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到姥姥家了。

还得公开道歉——这比赔钱还“社死”

除了坐牢和赔钱,法院还判了一件事: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我认为这一条才是最狠的。你想啊,27000元咬咬牙也许还能凑出来,一年牢坐下来出来还能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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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典型的 “社会性死亡” 。在我看来,这种公开道歉的惩罚效果,有时候比罚款和坐牢还要管用。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你要脸,就别干这种丢人现眼的事。

案子判完了,钱也赔了,但事情还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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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桐庐县检察院并没有把这27000元简单地收进国库就完事了。他们联合县法院、县林业水利局等单位,搞了一套生态修复的新机制。

具体怎么操作的呢?27000元里面,8100元拿去认购了林业碳汇,一共81吨。这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用这笔钱去种树或者搞其他形式的碳汇项目,用替代性的方式来弥补因为猎杀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剩下的钱,交给林业水利部门,用于案发区域的野生动物救助和周边生态系统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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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做法值得点赞。过去很多环境类案件,罚了钱、判了刑,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没人管、没人问。

现在桐庐这边搞的 “赔偿金统筹管理+林业碳汇替代修复+栖息地长效管护” 三位一体模式,至少让这笔钱用到了刀刃上。

为什么“几只小动物”后果这么严重?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不就抓了几只小动物吗,至于判刑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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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问题本身就反映了很多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知还停留在几十年前。在很多人眼里,山里的野味就是“大自然的馈赠”,打几只吃吃怎么了?

但现实是,我们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已经非常严密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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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和孙某的案子,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情节严重,四条全占了。你说法院能不判吗?

而且据我了解,2026年正好是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的一年。整个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正在空前提高。

就在最近,浙江各地法院密集宣判了一批非法狩猎案件,有利用无人机改装射箭的,有用热成像仪加气枪的,手段越来越“高科技”,打击也越来越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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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大背景下,严某和孙某的案子,与其说是一个孤立的个案,不如说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别再幻想“深山老林没人管”了,别再觉得“打几只野味不算事”了。法律的底线就摆在那里,碰了就要付出代价。

但理解归理解,法不容情这四个字不是说着玩的。严某和孙某的教训摆在眼前:一夜之间,9条小生命没了,27000元没了,一年自由没了,脸面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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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2026年8月21日,桐庐县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俩人也已经足额支付了赔偿金、公开道了歉。案子结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没有结束。

希望下一个想吃野味的人,在拿起气枪、走进山林之前,能先想想这俩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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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再香,香不过自由。

信息来源:云南网:用组装的气枪狩猎黄麂二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获刑罚并被判赔偿、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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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普法苑】(二百八十一)用组装的气枪狩猎黄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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