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为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晓明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股权投资方面具备独特优势,能够有力地支持国家提升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占比,服务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要发挥好其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金融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中坚力量。
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战略背景下,AIC作为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核心载体,正在成为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本文立足经济发展范式与金融服务模式转变,系统阐述AIC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介绍AIC在用好政策支持、服务科技企业发展方面的最新探索与实践,并就进一步发挥AIC作用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更好地畅通“科技—产业—金融”循环提供参考。
AIC是构建支持科技创新金融机制的关键一环
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范式呼唤直接融资占比提升。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过程中,要打造一批“成长潜力大、技术含量高、渗透领域广”的新兴支柱产业,并通过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反映出我国经济发展正加速迈向创新驱动的新范式。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科技企业发展通常呈现“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等跳跃式发展特征,股权等直接融资方式更契合企业的发展需求。以美国市场为例,1984—2000年,其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占比从65%逐步攀升至90%,成功扶持了一批科创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直接融资占比虽稳步上升,但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如2025年我国新增社会融资中直接融资占比不足35%、股权融资占比仅约11%。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我国金融体系中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占比,特别是发展多元股权融资,是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三者良性循环的必然要求。
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服务模式升级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国际科技金融发展经验显示,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是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一环。例如,日本作为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制国家,通过商业银行设立风险投资公司或与合作机构合资设立基金的方式,积极参与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效推动了新兴产业的发展。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其中尤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重,这一结构性特征决定了在我国提升直接融资占比、发展股权融资,离不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的政策导向下,通过AIC等子公司持牌、规范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是商业银行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必然选择。
AIC能够有效发挥桥梁作用,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作为商业银行的子公司,AIC能够立足自身独特优势,成为政策落地、产融结合的关键枢纽。在政策端,AIC能够始终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开展投资,在与国家重点产业同频共振中实现投资收益,在服务国家战略中收获发展的确定性,是国家政策支持的“战略资本”。在资金端,AIC与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偏好相近、与产业资本关系密切,能够切实疏通资金投资科创企业的渠道。扩大AIC股权投资试点政策出台一年半以来,五大AIC的基金管理规模已超过4200亿元,成为国内股权投资市场上的生力军。更为关键的是,AIC特有的合规与风控基因,使其成为国家级股权投资基金可信赖的合作伙伴。202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社保科创基金相继筹设,均将AIC作为主要合作方。在资产端,AIC能够利用商行广泛的客户渠道,触达优质企业、获取客户需求;利用商行各类产品资源,为客户提供全周期全链条综合金融服务。同时,AIC具备大体量、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来源,与风险收益良好平衡的资产基础,能够成为陪伴被投企业穿越周期、行稳致远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AIC助力科技自立自强的最新探索与实践
自2017年成立以来,首批五家AIC立足市场化债转股主业单笔投资规模大、期限长等特点,着力服务成长至成熟期科技型企业,落地了长鑫存储、华电新能等一批优质项目,支持国家在关键产业链上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2024年国家“创投十七条”及监管部门扩大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系列政策出台后,AIC紧盯监管要求与科创企业需求,在展业机制建设方面探索形成了一些典型做法。一是建强专业机构,加大向旗下基金子公司的资源倾斜力度,充分发挥其股权基金管理人职能,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助力科创企业成长。二是优化管理机制,按照股权投资规律和特点合理优化授权管理体系与项目投资决策流程,在守牢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快速响应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培育核心能力,借力集团内外部资源,锚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关键领域培育行业研究能力、市场分析能力和资产定价能力,提升投研融合水平。
在具体展业过程中,各AIC因资源禀赋不同,业务发展策略也存在差异。以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为例,其在用好政策支持、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方面的实践呈现“四个聚焦”的特点。一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参与组建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京津冀母基金,以更长久的投资期限及退出期限,为企业提供长周期的资金供给、宽松稳定的发展环境。与国家重点支持企业同频,建立股权投资业务“白名单”机制,结合“专精特新”小巨人、各地政府推荐等名录筛选政府认可企业。二是聚焦关键产业赛道。按照“从头部企业切入、向产业链延伸”的思路来加快推动投资落地。以商业航天产业为例,中银资产设立商业航天专业投资团队,全链条开展产业调研,实时把握行业演变格局、技术发展趋势与企业融资需求。三是聚焦企业发展阶段。公司从自身能力与资源禀赋出发,运用市场化债转股与股权投资等业务模式,综合采用VC、PE及Pre-IPO等多种策略开展投资。四是聚焦商行能力特色。依托母行的“中银科创贯通式客户培育计划”等,中银资产将商投行高效联动打造为自身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商业银行设立AIC开展债转股及股权投资业务,是走好中国特色金融之路的生动体现,尚无充足的国际经验可供借鉴参考,主要依赖监管部门及国家部委指导各机构积极探索和持续迭代。就目前而言,面对科技型企业旺盛的股权融资需求,AIC既面临着提升专业能力等长期课题,也亟须在发展中研究破解可投资金来源不足、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现实挑战。
推动AIC更好服务科创企业发展的建议
结合AIC展业实践及当前面临的挑战,笔者将从“能投、敢投、愿投”三个关键维度,系统探讨提升AIC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效能的可行路径。
能投:补充与长期投资相匹配的长线资金来源。当前,AIC仅可使用注册资本、利润滚存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其股权投资业务面临长期资金供给不足的约束,与国家战略需求和各地政府的合作诉求之间还有较大缺口。拓宽AIC可用于股权投资的长期资金来源,不仅有助于AIC兼顾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业使命与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政策期许,更有助于AIC更好发挥桥梁作用,疏通更多社会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建议研究通过定向降准、增加注册资本金、发行科创债等方式支持AIC拓宽融资渠道。
敢投:健全与科创企业发展规律相适应的投资容错机制。科创企业投资成功的概率可谓“百里挑一”:据统计,近10年获得天使投资的近3万家公司中,进入下一轮融资的整体比例约为44%,完成IPO上市的比例仅有2%。从行业实践来看,目前AIC已紧密围绕监管政策导向,探索形成了以投资组合为基础的问责管理制度,但在合理设置容亏率、明确尽职免责负面清单等关键维度仍存在明显不足,亟须健全更加符合业务实际、容错导向更加突出的尽职免责管理机制,以确保“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愿投:优化对AIC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评估体系。目前,AIC的股权投资试点业务在公司层面的风险权重为400%,但在母行并表层面的风险权重却为1250%,对母行资本带来了较大消耗,客观上促使母行对AIC的股权投资施加更严格的资产质量与退出回报要求。这使得AIC的展业长期处于强资本约束与高绩效预期之中,与其承载的长期性、战略性投资功能存在内在矛盾。建议充分考虑中国科创企业发展与科创投资的确定性,在母行层面优化对AIC股权投资试点业务风险权重的计量,明确股权投资业务的风险权重与AIC层面一致,降低母行的资本压力,引导其将更多资源向支持AIC的科创投资业务倾斜。
综上所述,作为商业银行体系内持牌开展股权投资的主要平台,AIC能够有力地支持国家提升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占比,服务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通过拓展可投资金来源、健全投资容错机制、优化风险权重评估体系等方式,有利于更好发挥AIC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的关键作用,使其真正成为金融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中坚力量,为我国在“十五五”时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注入稳健而持久的金融动能。
来源 | 《清华金融评论》2026年5月刊总第150期
编辑 | 孙爽
审核丨秦婷
责编 | 兰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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