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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审议通过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兴通讯公告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信用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涉信用类债券包含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制度明确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规定了债券发行前、发行时、存续期内的披露内容与时间要求,明确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披露部门及资金融资部门为事务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