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就一起商标权属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直接全部驳回路易威登马利蒂也就是大众熟知的LV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说明,LV作为品牌标识主张独享的经典四瓣花卉图案,溯源之后的原型是我国流传千年的传统纹样宝相花、柿蒂纹,这类传承了千百年的传统纹样属于全体国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没有任何商业品牌有资格将这类公共文化资源独占垄断,据为己有用来排他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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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诉讼的源头,是LV认为广东汕头个体户黄民耀此前注册的四瓣花图形商标,和自家持有的品牌商标高度相似,就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商标无效申请,想要把对方注册的商标直接宣告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严谨审查后明确认定,两个商标在细节设计、排布逻辑上的差异十分明显,普通消费者在正常选购场景下根本不会产生混淆,最终裁定维持黄民耀的商标注册有效,驳回了LV的无效申请。

LV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结果不服,转头就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撤销此前的裁定,这已经是LV第6次针对同类图案商标发起类似的诉讼维权。

这次一审判决结果公开之后,不少网友看完都纷纷给法院的公正判决点赞,直言判决完全在理,LV家用来当标识的四瓣花本来就是借鉴我国古代的传统纹样,现在反过来想垄断流传千年的公共文化资源,实在没有任何道理。

这起判决也给所有想借商标权侵占公共文化资源的海外品牌敲了警钟,属于全人类的公共文化遗产从来不会被任何商业品牌独占,靠着盗用传统纹样打造出的品牌标识,反过来想阻止本土使用同源传统纹样的商家正常经营,本身就完全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