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6〕186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和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2026版)》(附件),重点挖掘基于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及制剂、文献等。往年已纳入特色疗法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流程
申报人通过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管理系统(https://tslf.sdutcm.edu.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填报,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审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管理系统审核,于9月11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本辖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代表性审核,择优进行推荐,于9月30日前通过管理系统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方式
肥城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3228116
附件: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2026版)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2026版)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是省内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及其他组织机构。其他组织机构是指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民间个体、家族、师承群体、流派、企业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
二、征集范围
基于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及制剂、文献等。具体包括:
(一)中医药诊疗技术:在长期教学、临床、科研实践中创立、发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或疗效显著、独创独有的诊疗方法、技术。尤其是针对中医优势病种或重大慢病具有显著特色和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散落在民间,在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材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且疗效显著的传统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
(二)方药及制剂:包含中医药经验方、中药特色炮制技术和特色制剂方法。具体如下:
1.中医药经验方。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对某一类疾病或证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验方。
2.中药特色炮制技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不同于药典所载、具有鲜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药材产生独特疗效的中药特色炮制技术。
3.特色制剂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或在医疗机构长期应用、疗效确定、产生了较好地社会经济效益的院内制剂。
(三)文献:是指散佚在民间的中医药古籍孤本、刻本、手抄本等。
三、征集条件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群众认可”的原则,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形成,对某类或某种疾病具有良好临床疗效,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口碑良好,无不良声誉。
(二)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不同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或使用经典方剂加减者除外),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三)有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在传承应用,传承时间为不少于三代或不低于50年,对于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的独创独有项目,可不限制传承代际和传承时间,但至少应用30年以上且疗效显著。
征集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满足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当地史志有明确记载等条件,可优先进行推荐。
投稿地址:fcjsx04@163.com
编辑审核: 肥城市卫生健康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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