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26年8月20日,深圳中院对许家印案一审宣判:八罪并罚无期徒刑,恒大集团罚88.2亿、恒大地产罚70亿,56名同案人员获刑。次日(8月21日),最高检通报对江敦涛以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提起公诉。
一个是明星官员,一个是红顶商人,两人同周落马,犹如在湖面掷下两枚石子,激起对集中体制下官商关系、发展成本与制度合理性的层层回响。
二、政绩与业绩
(一)江敦涛:淄博夜市的"面子"与"里子"
江敦涛(1969年生),历任青岛市崂山区委书记、淄博市委书记(2019.8–2022.7)、潍坊市委书记、重庆市副市长(2023.1任职,2025.10被查)。2026年4月中纪委"双开"并通报典型案例,8月21日最高检通报提起公诉。
2019年,江敦涛到任淄博后,出台夜间经济实施意见,定调"灯光秀+烧烤街+音乐节+消费券"。从烧烤摊无烟改造、油烟治理,到发放2200万消费券,再到媒体宣传着力打造"淄博烧烤"品牌。工商登记显示:2000–2014年淄博年均新增烧烤企业10家,2015–2022年年均超331家。2023年春疫情管控放开后烧烤全网爆火,继任者接住放大。
2026年4月24日,中纪委通报:江敦涛“为早出政绩强势推金融招商,未经评估论证和集体研究,安排国企融资设政府引导基金交私企主导,造成巨额国有资金损失风险;鼓吹"政府不举债就是不作为",财政可支配收入不足仍硬上项目,新增巨额地方债务;多次接受私企主宴请高档酒水、亲属旅游由对方买单;工程承揽、规划审批、项目建设权钱交易,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淄博烧烤火爆的背景,是2023年春疫情管控放开后,当地政府以消费经济提振复苏的努力。笔者对此印象较深,曾专文写过淄博烧烤,故对江敦涛亦多一分观察。
(二)许家印:恒大的住房供给与2.44万亿负债
许家印1996年广州创恒大,2009年港股上市,2016年房企销售登顶,2017年以约2900亿元身家登顶中国首富。巅峰期总资产超2万亿、项目超1300个、覆盖280座城市。
1996–2015年,恒大在住房短缺时代确实增加了供给、吸纳了就业、拉动了上下游。2016–2021年,证监会2024处罚决定+深圳中院2026一审查明:2019虚增收入2139.89亿(占营收50.14%)、2020虚增3501.57亿(占78.54%),两年合计5641.46亿;恒大财富非法吸存约921亿,未兑付约340亿,涉7万–10万投资者;通过单位行贿取得金融机构控制权(盛京银行、恒大人寿),违法套取信贷与保险资金;以分红名目职务侵占。八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单位行贿、违法运用资金、职务侵占。
三、成本、损耗与官—商共生关系
社会经济发展不是免费的。它始终伴随着两类支出:正向成本与成本损耗。
关于正向成本。官员、企业家等人力成本是最基本的要素。官员是公共秩序的运行者,企业家则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官员与企业家的组合,构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
关于成本损耗。官员落马、商人锒铛入狱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损耗。基于法律秩序及市场规则的前提,官员落马及商人入狱必然涉及违法行为,一旦启动司法程序,必然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及社会损耗。基于法治前提,这笔损耗是必须的——不查,腐败会继续吃空系统;查了,全社会要为之前的跑偏买单。
官员之于政绩、企业家之于财富,这些都是职能分工的结果。在土地财政和地产经济的窗口期,官员手里握着土地、规划、审批、融资协调的权限;商人手里握着资本、项目、就业、税收的供给。双方不是简单的"受贿—行贿"关系,而是"政绩—资本"的共生关系:官员需要商人的项目来完成GDP和政绩考核,商人需要官员的权限来拿到地和钱。从官到商——政策倾斜、勾地协议、规划放行;从商到官——宴请旅游、工程回扣、金融资源打通。因此,政绩与业绩不仅密切关联,而且都是伴随着违法而产生的。
不可否认的是,在他们落马之前,确实承担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向成本职能。当他们落马之后,社会付出的不只是"耗材置换"的成本,而是要把这种共生关系进行纠正所支付的损耗。
四、制度反思
江敦涛推火了淄博的夜市经济,许家印盖了三百多万套房子,政绩及业绩都无法因落马一笔勾销。同时,政绩与业绩都伴随着违法而实现,法治下亦必须按违法追责追诉,功不抵罪。
然而,真正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查",而是查了之后如何进行制度思考。如果仅仅只是停留在"惩罚"的层面,那么势必就会陷入一种怪论:若落马官员、企业家的成绩不可否认,制度与规则是合理的,惩罚是合法的,那么落马官商就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耗材;或者说,社会经济的发展,就需要以牺牲官员、企业家的利益为代价。于是,自然就会产生"官商耗材论"。
"官商耗材论"足以打击官员、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因此,在惩罚违法官员及企业家的同时,居庙堂之高者更应该反思的是,重新审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则,重新审视政绩考核评价的内在驱动,以及官员与企业家交往的行为准则,从而避免官员以违法行为来换取政绩,也保障企业家能以合法方式创造财富。实体法不容改,但次级制度安排须随发展阶段重构;否则,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会继续有人以违法违纪为代价换政绩与规模,而社会亦会为此付出反复清算的成本。
五、后记
本文仅作制度层面的学理分析与探讨。
陈浩 记于知止堂上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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