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监管

湖南将进一步推动畜禽养殖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8月15日,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为全省畜禽规模养殖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明确指引。

近年来,湖南不断强化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抓养殖污染源头防范,强化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管理和技术上的短板,需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

在此背景下,《意见》立足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际,提出完善畜禽粪污配套处理设施、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防治水平的目标,从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污染防治、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给出15条指导意见。

严格环境准入。提出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强化畜禽养殖场选址与场区布局、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强化生态敏感区环境准入等4个方面的具体意见。

加强污染防治。提出全过程削减粪污产生量、规范粪污贮存发酵处理、科学开展粪肥还田利用、规范液体粪污达标排放与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场区综合减臭、规范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加强代养模式环境管理等8个方面的具体意见。

强化监督管理。从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督促开展自行监测、加强监督成果应用等3个方面提出要求。

同时,《意见》指出要建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通过优化资金扶持、注重宣传引导等方式,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来源 :湖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编辑:唐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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