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轰鸣、飙车竞速
不仅噪声扰民
同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8月19日,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口一大队依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出了全市首张针对“飙车炸街”噪声扰民的罚单。新法亮剑,严惩非法改装、“飙车炸街”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群众举报:深夜“炸街”严重扰民
2026年8月18日22时30分许,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口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8月18日22时30分许,在防城港市西湾跨海大桥至某小区附近路段,一辆两轮摩托车超速行驶,排气噪声巨大,涉嫌“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严重干扰周边居民夜间正常休息,并存在极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精准出击:民警迅速查获涉案车辆
接报后,民警开展巡查,掌握违法线索后,于8月19日00时15分,在某小区成功查获违法驾驶人贺某及涉案的两轮摩托车。经现场核查取证,驾驶人贺某如实供述了其私自拆除摩托车消音器、改装车辆排气系统的违法事实,对飙车炸街、制造交通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新法落地: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民警完整固定违法证据,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涉案车辆予以扣留。依据2026年8月15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公安交管部门对贺某非法拆除消音器的违法行为处以1800元罚款。
这是防城港市首张依据新法典对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炸街”噪声扰民开出的罚单,标志着新法在治理交通噪声领域正式“亮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广西公安交管将持续聚焦夜间重点路段时段,加密巡逻频次,对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炸街、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严打态势。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法守规,拒绝非法改装,不炸街、不扰民。文明驾驶,守规出行,才是真“拉风”!
让我们共同携手
守护安全、宁静的出行环境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防城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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