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了!浙江台州,男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女子,谈好1000元“陪睡费”线下交易,事后嫌女方真人不如照片好看,趁其不备溜走,女方讨钱无果,反手打110谎称被侵犯,事发当晚2,路桥警方查明系不法交易假警,两人最终均被行政拘留。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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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中旬,在台州路桥打工的24岁青年陈海,晚上刷交友软件时刷到一条动态,配图是个穿白裙子、滤镜很重的姑娘,网名“小雨点”,简介写着“随缘聊天,不闲聊”。

陈海私信搭讪,对方回得挺快,两人从天气聊到夜宵,半小时后切到微信,微信里小丽(22岁,外地来路桥打工)发来几张自拍,陈海越看越上头,没绕弯子,直接发语音:“见面睡一觉,我给你钱。”

小丽先回“我不是那种人”,陈海接着发“500行不行”,小丽回“最少一千,不然打车都不够”。

来回拉扯七八条,陈海松口“一千就一千,但你得发原图我没见过的”,小丽甩过来一段短视频,陈海转了200元定金到微信,约定周五晚十点路南街道一家便利店门口见。

周五晚上九点五十,陈海骑共享电动车到便利店,看见小丽穿黑T恤牛仔裤站在路灯下,第一眼心里就咯噔一下,脸比照片圆两圈,眉眼被美颜磨平了,但身材确实像视频里那样。

他犹豫了三秒,想的是“钱都转了200,来都来了”,于是招呼小丽上车,骑到附近一间月租三百的暂住屋,进门后小丽主动关灯,陈海也没再提退单,两人发生关系。

完事他靠在床头看小丽点烟,越看越觉得自己亏,那800尾款像长在口袋里扎他手,小丽伸手要钱:说好一千,你转了二百,还差八百。

陈海嗯啊敷衍,说“我去买瓶水”,拎着手机出门,骑上电动车直接回自己租房,把小丽一个人扔在暂住屋楼道里。

小丽穿鞋追到路口,车尾灯早没了,她打陈海微信语音,第一次被拒,第二次拉黑,她在路边站了二十分钟,又气又怕,越想越觉得凭什么被白嫖,摸出手机拨了110,开口就哭:警察同志,我被网友欺负了,他在路南这边,把我扔下了。

路南派出所接警后十分钟内到便利店周边找人,按小丽说的“穿灰短袖男的”排查,陈海在自己租房刚洗完澡,民警敲门把他带走时,他还以为女方家属找来要钱。

所里询问室,两人一开始串好口径,说谈恋爱闹分手,民警问哪天确定关系?平时谁买单?有没有红包记录?小丽卡壳,陈海抢话“我们就是吵嘴”。

民警调陈海手机,微信里1000、陪睡、丑了也得给钱吗?那几句明晃晃躺着,再把两人分开问时间线,小丽先崩了,说“他嫌我丑不给八百,我气不过才说被欺负”。

陈海见聊天记录被翻出,也蔫了,承认“谈好一千,我转了二百,剩下不想给就跑了”。

民警当场把案由从报警翻成“不法交易+谎报警情”两条线走。

不法交易这边,双方软件相识、微信谈价、付定金、见面发生关系,四个节点全有电子记录;谎报警情这边,小丽自述“他知道我自愿,我就是想要钱才报警”,笔录签字。

事发当天,路桥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对陈海、小丽均作出行政拘留处罚,P资1000元(含已转200)按违法所得处理。

这案子出了所门就上热搜,评论区一半笑“男的把西瓜论甜淡白吃”,一半骂“女方蠢到把聊天记录亲手递警察”,但笑完骂完,得看清三件事。

第一,钱色交易的既遂不看“钱有没有到手”。

公安部公复字〔2003〕5号批复规定:主观合意+谈价或付钱+着手或已发生关系,钱没付也按违法行为处理。

陈海那200定金本身就是价格合意证据,后面800没付只是非法债务,法律不保护,但违法事实已经闭环。

很多网民以为“跑单=没交易=不违法”,是把民法“买卖合同”套到治安法上,实际上这是两套逻辑,治安违法看行为结构,不看履约完整度。

第二,小丽报警不是“维权失败”,是独立新增违法。

犯罪要“违背妇女意志+暴力胁迫”,她自己承认自愿,这条刑事线根本立不住;但她用虚构犯罪的方式让警方启动侦查、占用警力、让陈海被传唤,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谎报警情,理论上可单处5到10日拘留。

实务里路桥警方没把“谎报”单独拆出来数罪并罚,而是在不法交易框架内一并考量,符合“一事不二罚”的合并处理习惯,但也给所有人提个醒:想用假报警反制白P,等于自己把刀递给警察削自己。

第三,颜值不符、照片造假,不构成“欺诈撤销交易”。

钱色交易本身在法律上无效,不存在“消费者知情权”或“重大误解可撤销”,陈海见面不满意,合法退出方式是“转身走人不发生关系”,只要没发生,按批复算“谈价着手未成”,仍可拘留但属从轻档;他选了“用完再溜”,把从轻档也放弃了。

小丽若真觉得被坑,唯一不违法的做法是认栽删人,而不是把1000元定价记录连同谎话一起上交派出所。

这起案子最讽刺的地方,是两人都把自己当“交易受害者”,男的嫌货不对板,女的嫌款不到位,却忘了货架上的商品是他们自己。警察没主动扫黄,是女方亲手把门踹开请进来的。法律不调解非法市场的售后纠纷,它只收门票。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