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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河北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唐山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总分100分,否决项中明确,开发企业存在延期开工项目,次年不得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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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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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6〕418号)要求,我委对河北省独立储能项目优选评分标准进行了细化,形成《唐山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5日(5天)。

如有异议,请将征求意见稿相关的意见建议反馈至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装备科)。

附件:唐山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来源:唐山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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