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还有理啦!?河南濮阳,男子婚内出轨同厂女员工,两人发生关系被抓后,妻子跑到车间殴打小三,事后两名女工人均离职,公司查实男子婚内不正当关系引发厂区闹事将其开除,男子认为婚外情是私德,要求公司赔偿6.6万,仲裁失败后又诉至法院,法院这么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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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姚胜与河南濮阳一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为一线生产操作工,入职当天,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规章制度集中培训。

劳动纪律与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员工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或因生活作风问题导致相关人员到公司滋事、吵闹,对公司形象及生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属严重违纪,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姚胜在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表和员工知晓确认书上签名,确认已全文阅读并愿意遵守。

姚胜与李丹早年因征信问题办离婚手续,但对外仍以夫妻相称、持续共同生活,两人同在该公司上班,姚胜在车间,李丹在同线生产岗。公司另有女质检员王玲,与姚胜不在同一班组但同厂房作业。

2023年下半年起,姚胜与王玲在交接班、午休间隙频繁微信联络,言语超出普通同事边界;李丹察觉后曾私下质问姚胜,姚含糊带过;公司管理层当时未接举报,未介入。

2024年8月28日上午10点,生产车间流水线正常作业,李丹在物料转运区撞见王玲,积怨爆发,上前质问你和我老公怎么回事,随即拽住王玲衣领推搡,王玲还手。

两人从拉扯发展到互扇耳光、揪头发,周边七八名工友围观,相邻工位停机约6分钟,车间主任到场喝止,行政部调监控并分别做询问笔录。

李丹承认因为他俩有不正当关系才动手;王玲承认和姚胜有过男女暧昧聊天和单独见面,但没在厂区乱来;姚胜认可和王玲有过暧昧。

当日下午,王玲以工作环境不安全口头辞职,9月5日交书面离职单;李丹因动手违纪被公司先警示,9月中旬也主动离职。

一线同车间一个月内走掉两名女工,班组排班重排,老员工私下议论厂里乱搞男女关系,客户参观时恰逢议论被听到,车间班长在周会上直接提了风气影响交付形象。

2024年9月9日,该公司属地上级工会印发一份补充文件,明确:婚姻存续期与他人不正当关系、引发厂区内吵闹或滋事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2024年10月12日,公司行政部牵头,征询工会意见后下发决定,写明:姚胜婚内不正当关系引发两名女员工车间肢体冲突、致两人离职、生产秩序受扰,按规范第7条属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并扣负激励500元。

决定书面送达姚胜,姚签字收件但未认错,2024年底姚胜申请劳动仲裁,按8304.9元月薪×2×4年工龄算索赔66439.2元。

2025年1月6日仲裁委驳回,认为解除合法,姚胜诉至法院:第一,婚外情是私德,公司管不到八小时之外;第二,工会文件9月才出,拿来办10月解约是事后追溯。

法院审查后认定:

其一,姚胜入职签过规范第7条,知晓不正当关系+厂区滋事可开除,规章制度民主公示程序无瑕疵;

其二,自认笔录+两女工离职+车间停机+客户侧议论,形成私德外溢至工作场所、造成实质不良影响的完整证据链;

其三,解除主依据是2021年规范第7条,9月工会文件非唯一依据,不构成追溯;

其四,公司走完调查、工会意见、书面送达,程序合规。

2025年4月20日,一审判决驳回姚胜全部诉请。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私生活不是绝对法外之地。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允许单位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无偿解约,但单纯婚外情若仅存于八小时外、未影响同事、未进厂区、无舆情,单位直接开除极易被认定越界。

本案姚胜的致命点不是睡了谁,而是其暧昧关系直接催化原配进车间打人、致停线、致两女工离职、致客户侧负面观感,其私德已转化为生产秩序与商誉损失,单位管理权由此介入。

第二,规章制度必须事前告知+具体指向 。

公司胜诉的根基是2021年姚签字确认的第7条,把婚姻存续期不正当关系与厂区吵闹不良影响并列写清,而非只写违反社会公德6个字。

反观那些判单位败诉的案件,多是员工手册仅泛泛禁不正当男女关系却无场景化界定、或无法证明造成厂内损害。

对用人单位的提醒是:想管生活作风,制度条文得落到引发滋事、影响生产、损害形象的可证成结果上,且入职培训留签字;对员工而言,签字那张纸就是日后的绳套,别把确认书当走过场。

第三,解约程序留痕与工会环节,是决定赔不赔钱的最后一公里。

本案公司行政调查笔录、三名当事人自认、工会征询、书面送达环环有纸,仲裁和两审都没挑出程序刺。

实践中不少单位事实占理却输在口头辞退、未通知工会、用事后补充文件倒追,最终被判违法解除付2N。

姚胜喊冤的核心误判,正是以为私德二字能自动屏蔽单位全部动作;而单位真正用来挡赔偿金的,从来不是道德高地,是前置签字、事中笔录、事后程序这三样硬货。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