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长春市建设街上的“长春都市丽人医院”和“长春肤康皮肤病医学研究院”两家医院涂改并占用公共停车位,相关部门回应称已约谈负责人并要求改正,两家医院不但没有改还地举报了爆料人(理由是侵犯该院大楼肖像权!但《民法典》1018条:肖像是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医院、楼房、牌匾均不属于自然人,没有肖像权。)希望相关部门严查严管回头看,执法可不能“走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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