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啦!广东深圳,女子花3.5万在平台订52天“专家级”月嫂,却在凌晨拍到孩子被厚被闷头约10分钟,此前薄包巾盖头已发生过一次,医生称暂无严重缺氧但需神经科随诊,家长将此事曝光后,平台回应:已经道歉,积极担责。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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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女士预产期前在深圳某家政平台下单,选的是标价3.5万元、档期52天的“专家级”月嫂包,平台页面对这名月嫂标注“十年经验、早教证、新生儿急救培训、好评98%”。

月嫂上门后,作息是“母婴同床”,大床加软护栏,宝宝睡一侧,大人睡另一侧,中间那道围挡用拉链开合。

余女士丈夫前后三四次跟月嫂交代:晚上拉链务必拉上,怕你翻身把被子带过去闷着娃。月嫂口头答应了,实际上没当回事。

7月22日第一次出现险情:婴儿头部被薄包巾盖住,余女士发现后拍醒月嫂,当场说“以后东西别堆娃脸上”,月嫂赔笑说“我注意”。

没隔几天,凌晨监控拍到更险的一幕,厚被子整个蒙住宝宝头部,时长约10分钟,月嫂侧身睡着没察觉,是余女士起夜看监控回放才发现,赶紧冲进去掀被子。

次日家长带着孩子去医院,医生查体后说“目前没看到严重缺氧性损伤,但新生儿脑组织娇嫩,建议定期神经科复诊观察”。

余女士把两段监控剪出来发平台售后,售后负责人当面回应媒体:向家长道歉,不回避问题,会积极承担责任,具体是退费、换人还是赔偿等协商。事发后月嫂本人没再上门。

这事儿法律上不复杂,但得区分层次来看。

首先,家政平台不是中介那么简单。

若平台以自己名义接单、派工、收3.5万、月嫂是其合作或签约人员,双方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平台对月嫂履职行为承担民法典第577条的违约责任。

平台承诺“专家级、同床看护、夜间防闷被”,实际月嫂两次致婴儿被遮盖头部,且经提醒后仍不改正,属服务不达标。

家长可主张部分退费、已付费用对应天数的服务重作(换人),若后续神经科复查出器质性问题,还可按侵权责任追偿实际支出。

月嫂个人那层,若查实明知提醒仍放任、且闷头10分钟造成脑损伤,可能触犯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侵权。

若平台与其是劳务派遣/中介居间,则平台承担选任过失责任,月嫂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至于是按份还是连带要看合同写法。

目前医生未认定严重缺氧,家长暂走违约退费最稳。

其次,“提醒过好几次”这四个字是家长最值钱的证据。

它把月嫂的过失从“疏忽”推向“经指示不改的放任”,也把平台“已培训”的免责牌拍碎——培训记录再漂亮,现场反复告警不纠,就是管理闭环失效。

最后,母婴同床这配置本身就有争议。

儿科指南普遍建议“同房不同床”,软护栏+可开合拉链不是不能做,但把厚被和大人睡侧放同一平面,本就踩了新生儿睡眠安全红线(AAP建议婴儿睡自己硬质平面、无松软物)。

平台把“专家级”挂出去,却派这种睡法,宣传与执行落差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家长可主张三倍服务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协商筹码,不一定到诉讼那步,但谈退费时够用。

后续若宝宝神经科随访出问题,案子会从合同违约升到人身损害,平台需拿出月嫂资质、培训签到、同床操作SOP、提醒记录来抗辩。

家长手里那段10分钟监控+7月22日薄包巾记录+丈夫口头提醒的微信留痕,就是因果链里的关键三环。

笔者提醒:家政不是请个保姆那么轻,3.5万买的是“专家级”背后的注意义务。义务怎么落地的——拉链拉没拉、被子离娃多远、提醒记没记——监控比证书说话。

平台一句“积极承担责任”是开场,退多少、查不查月嫂其他单、同床SOP改不改,才是这事值不值得盯下去的地方。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