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宣布延长新上市申请有效期。

8月21日,港交所宣布,将实施一项短期豁免,在符合一定条件及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合资格新上市申请的有效期由递交上市申请表格之日起计,由六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新措施将实施三年,此项调整将提升申请人管理上市时间表的灵活性,并减少重复工作;监管标准及投资者保障维持不变。

根据港交所的规定,短期豁免的条件包括港交所并无在其意见函中表示已暂停审批申请人的新上市申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或港交所并无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直接提出索取资料的要求及/或发出重大问题函。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上述相关监管函件所载关注事项已于首个六个月有效期届满前圆满解决并获两家监管机构接受,相关新上市申请仍可获短期豁免。

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9.03条/《GEM上市规则》第12.07条规定,递交申请表格的六个月之后,上市申请即告处理期限已过。

港交所方面表示,短期豁免将为申请人、保荐人及其顾问管理上市时间表提供更大灵活性,并减少重新提交上市申请的频率和后续反复更新文件及材料的负担,让他们可以集中精力保障申请材料及上市文件的质量。

同时,此项调整不会改变联交所现行的监管标准或投资者保障。获得延长有效期的申请人仍须遵守所有适用的《上市规则》,并提供完整及最新信息(包括最新业务及财务信息),以便监管机构能够适当评估每宗申请,投资者能够作出知情决定。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不断提高香港上市机制的效率和竞争力,同时坚守严格的监管标准和保障公众利益。在证监会的支持下,此次延长有效期是在联交所证监会于2024年10月推出的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基础上更进一步,为申请人管理上市时间表提供更大灵活性,支持更加专注和高效的申请流程。”

2024年10月18日,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曾联合声明,宣布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以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区域内领先的国际新股集资市场的吸引力。

港交所还称,在整个新上市申请过程中,申请人、保荐人及其顾问应密切关注申请进度,及时向监管机构通报重大发展,并提交切实可行的时间表。保荐人在制定合理时间表时,须以适当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充分考虑监管机构审阅及完成评估所需的时间。鉴于申请有效期已延长,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下的相关时间安排将参考申请人及保荐人提供的最新进度及时间表作出适当调整。

据介绍,短期豁免将适用于所有符合本公告条件,并且于本公告日期仍然有效,或于本公告日期或之后提交或重新提交的新上市申请。该豁免将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年内适用(即2026年8月21日至2029年8月20日)。联交所还将监察其实施情况及成效,并可在有需要及适当时检讨相关规定或进行公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