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晚间,沃格光电(603773)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方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注意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5日、8月8日披露立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江西证监局正式下发〔202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与办理程序已全部结束。

此次处罚指向两名当事人。一是沃格光电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易伟华;二是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文件。

监管部门查明,易伟华将其持有的1180万股沃格光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至深圳中锦程旗下私募基金。双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进展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然而,实际转让总价款与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均与上市公司披露内容不相符。这一信息偏差直接导致沃格光电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披露的多份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而言,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补充协议公告、11月1日及11月12日披露的多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完成过户登记公告,均因上述信息不实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披露,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旗下私募基金已按此前披露的转让总价款完成了整改。监管部门依据信息披露文件、询问笔录及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等证据,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认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易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沃格光电强调,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与公司经营和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

二级市场上,截至8月21日收盘,沃格光电下跌2.18%报100.99元/股,总市值约226.90亿元,今年以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185%。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