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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广西柳州市财政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柳财处〔2026〕6号),柳州市良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柳州市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实质性转包违法行为,被处以72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信网·信号新闻8月21日讯 8月5日,广西柳州市财政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柳财处〔2026〕6号),柳州市良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柳州市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实质性转包违法行为,被处以72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公告,柳州市良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先后成交柳州市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2021、2022两个采购项目,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项目应当配置在岗物业服务人员20‑21人。但企业签约之后,便与广西臧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的服务周期、包干服务费总额和政府采购合同完全一致;该公司自身仅派驻1名项目经理进场,并未实际履行项目主要物业服务义务,财政部门认定该行为构成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转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责时效相关规定,2021年度项目履约已于2022年12月9日终止,该部分违法行为已超过二年追责期限,不再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度项目履约终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未超出追责时效。该项目采购金额1440000元,财政部门按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作出7200元罚款。同时将该企业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按照从轻处罚裁量阶次作出处理。(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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