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FO职业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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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辉丰股份(002496.SZ)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存在两项违规事实:一是2024年4月25日披露更正公告,对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重述调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2026年5月8日披露更正公告,对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调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时任财务负责人周京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均负有主要责任,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仲汉根、时任总经理张晓波亦被出具警示函。

从违规事实来看,辉丰股份在短短两年内先后对2023年的半年报、三季报以及2025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共五份定期报告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报告期间横跨三个会计年度,暴露出公司在财务核算与收入确认方面存在系统性的薄弱环节。据公告披露,2024年4月的第一次更正系公司将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调减2023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各约6,582万元。这一调整源于对“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身份认定的重新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否控制该商品,决定了其应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该案例再次提醒上市公司,贸易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选择需严格依据业务实质,不能仅凭合同形式或自主定价权便认定为总额法。

时任财务总监周京简历如下:

周京,男,1977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江苏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任职,从事过投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物资供应管理等工作。在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江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6月加入该公司,曾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根据该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周京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39.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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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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