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全市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重拳整治 电动车闯红灯、驾乘不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三 大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压降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切实守护广大市民出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联合各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区(村)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对象

喀什市辖区内所有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整治时间

2026年8月20日起,全域常态化整治

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劝导与整治并重,聚焦三大高危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不佩戴安全头盔

严查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员上路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严查闯红灯通行

严查电动车在各类路口、路段闯红灯、抢行通行的违法行为。

严查非法载人、超员行驶

严查电动车违规超员、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三类电动车载人、乘车年龄规定如下:①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禁搭载成人、超员载人;②电动轻便摩托车:严禁载人 ;③电动摩托车:可搭载1名乘客,严禁搭载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超员乘坐。

整治期间,执法部门采取定点严查+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行为现场劝导、依法处置。

特别提醒家长:严禁未满16周岁人员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未取得对应驾驶资格人员,严禁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请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惩戒与教育措施

1、违法依法处置: 对电动车不戴头盔、闯红灯、超员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开展劝导教育、罚款、记分等处罚。

2、屡犯公开曝光: 针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驾驶人,将通过媒体、社区公告等渠道予以曝光,并通报所在社区、单位、学校,落实联合管控。

3、未成年人从严宣教:未成年人违规骑行、闯红灯、不佩戴头盔的,将通知监护人到场接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督促监护人压实监护责任。

4、抗拒执法严肃追责: 对拒不配合检查、阻碍民警依法执法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出行,安全第一!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牢记骑行必戴盔、过路不闯灯、上路不超员。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主动劝阻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携手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建平安喀什、文明喀什!

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20日

未佩戴头盔——造成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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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了头盔——仅头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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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佩戴和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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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车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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