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纵深推进虫媒传染病防控环境整治工作,大岭山城管分局持续加大辖区企业厂区环境巡查执法力度,对环境卫生管护缺位、孳生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近日,辖区某家具公司因未落实厂区环境卫生主体责任,被处以15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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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家具公司厂区内部杂草丛生,垃圾杂物乱堆乱放,部分废弃物直接倾倒于路边,厂区保洁工作落实不到位,极易形成蚊虫孳生点位,存在突出的虫媒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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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卫生管护责任,违反《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要求。依据《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告知违法事实、法律依据,现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家具公司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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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大岭山城管分局将坚持巡查与执法并重,持续强化工业园区、企业厂区环境排查管控,对卫生隐患整改拖沓、主体责任悬空的经营主体从严处置。同时以案释法开展宣传警示,督促各企业自觉落实环境卫生管护义务,从源头消除病媒生物孳生隐患。

来源:大岭山城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