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从“单打独斗”到“握指成拳”,生态环境法典落地,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向了体系化、现代化的新阶段。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的里程碑,更是制度落地的新起点。要让纸面法条转化为护佑绿水青山的坚实力量,需从三方面协同推进:
打磨法度,迭代规则。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原有10部单行法将废止,需对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系统性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冲突文件;加快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近50处授权条款,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碳排放交易细则等,形成严密的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针对“适度法典化”导致地方立法的上位法依据发生变化,各地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严防监管真空或与法条冲突。
校准天平,裁量公允。加快出台司法解释,针对新增的绿色低碳发展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等内容,尽快制定适用的配套司法解释,以统一法律适用与裁判尺度;执法部门要跳出旧法惯性,吃透生态环境法典精神,精准把握处罚裁量边界,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厚植土壤,全民同行。生态环境法典绝非只约束政府监管部门,同样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划定环保权利义务,环境治理早已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多方参与的“大合唱”。企业作为关键主体,重点排污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新能源生产企业,都要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开展内部合规体检,把环保义务嵌入生产经营全链条。
一部法典的分量,不在于篇幅有多宏大,而在于现实中被严格遵守、公正适用。只有制度配套跟得上、执法司法抓得实、社会共识聚得拢,才能让生态环境法典从“纸面”落到“地面”。
(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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