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没有夺走36岁电焊工李见风的生命,却让他彻底坠入黑暗与绝境,反观这起案件,非法用工,没合同,没社保,甚至一个意外险都没有,原本187万元的人伤赔偿,官司打到法院后协商41万元却执行不了,更显的成了一个悲剧……
事故发生后一年多,残联给李见风办理了视力一级残疾证
一场意外,暴露了河北地方非法用工的悲剧
据家属称,2024年刚过完春节,李见风等人被介绍到高邑县明窑窑炉设备技术服务中心,然后被派往在位于河北高邑县古城村的河北鑫祥陶瓷有限公司的从事电焊工作。因用工方无劳动合同、无社保、无意外险的“三无”用工模式,在作业中坠落重伤,最终落下双目失明、神经异常的终身残疾,被评定为视力一级残疾。
李见风的残疾证显示视力一级
令人唏嘘的是,这场本应依法足额赔付的事故,在漫长的维权后,原本187万元的人伤赔偿,只向高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83万元的诉求,最终仅以41万元调解结案。
而这份来之不易的调解判决,至今仅兑付7.44万元,剩余款项迟迟无法执行。
这起惨剧,彻底撕开了河北部分地区非法用工、企业规避用工责任、劳动者权益保障形同虚设的行业乱象。
节后仓促上岗,三无非法用工埋下致命隐患
2024年春节刚过,李见风经人介绍到高邑县明窑窑炉设备技术服务中心,被派往石家庄市高邑县富村镇古城村的河北鑫祥陶瓷有限公司从事电焊作业,与他一同入职的还有多名工友,均为节后务工人员。
当初,企业尚未为这批工人办理任何保险手续,用工安全保障从一开始就处于空白状态。
工作群通知
2024年2月18日,一个网名叫“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群通知“保险今天买不了,明天(2月19日)才能买,早上7点过来上班”。也就是说,这些挂靠在高邑县明窑窑炉设备技术服务中心的员工,购买保险权属却在河北鑫祥陶瓷有限公司。
事发现场
2024年2月20日14时30分许,李见风在厂区作业时意外从高处坠落,头部、眼部遭受重创。事发后,他被紧急送往高邑县医院抢救,术后的李见风在病床上反复呼喊“开灯”,家人与医护人员才得知,他已然双目失明。
事发后,说好的保险居然被恰巧遗忘了。
工友刘某平的证言还原了事发经过,刘某平与李见风同为入职该厂区的电焊工,事发当日下午两三点,他接到李见风的求助电话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李见风躺倒在设备风机旁,伤势严重,随后由现场领班送至医院救治。
汪国选发放工资的转账电子回单
多名工友均证实,他们均由汪国选介绍入职,归属高邑县明窑窑炉设备技术服务中心管理,形成了“企业合作、员工挂靠、厂区用工”的多层用工模式,而工人工资均由汪国选发放给工人后,工人自行结算。
企查查查询,汪国选为黄冈市明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企查查显示,汪国选为黄冈市明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17日。
涉事企业因拒不履行劳动整改指令被罚,实际控制人担任法人企业被吊销
据了解,用工挂靠主体为高邑县明窑窑炉设备技术服务中心,实际控制人为徐立志,招工、工资发放则由汪国选负责,形成“实际控制人不招工、招工人员无资质、用工企业不签约”的权责割裂局面。
企查查查询,佛山市明窑窑炉设备有限公司被吊销
企查查公开信息显示,徐立志曾担任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的佛山市明窑窑炉设备有限公司,早在2009年12月就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而本次涉事的高邑县明窑窑炉设备技术服务中心投资人为董贺,目前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被依法限制高消费。
涉事企业高邑县明窑窑炉设备技术服务中心被人社部门处罚
早在2020年8月6日,该公司就因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被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社部门处罚1.9万元,属于屡罚不改的违规用工主体。
用工企业河北鑫祥陶瓷有限公司将相关作业业务以合作名义转包给员工挂靠的公司,该公司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仅靠合作项目牟利,最终将高空作业、工伤风险全部转嫁至毫无保障的农民工身上。
多重伤残缠身,农家青年彻底丧失生活希望
2024年8月19日,高邑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其伤情涵盖颅骨凹陷性骨折、创伤性失明、肺部感染等七项严重损伤,脑部与眼部的不可逆损伤,让他彻底丧失自理能力与劳动能力。
后续司法鉴定与残疾评定结果,进一步印证了事故造成的终身伤害。
司法鉴定显示,李见风双眼损伤构成二级伤残
2025年5月15日,河北省眼科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李见风双眼损伤构成二级伤残。同年11月,当地残联为其办理残疾证,核定视力残疾等级为一级,系视力残疾最高等级。
如今的李见风双目完全失明,神经系统受损紊乱,无法自主行动、无法正常生活,常年卧床在家,需要家人贴身照料,正值壮年的他,也彻底失去谋生能力,家庭也因此陷入因病致贫、无以为继的绝境。
维权全程被动,百万赔偿诉求缩水至四成
事故发生后,为给李见风治病、维权,其家属踏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家属经熟人介绍委托王某周处理维权事宜,2024年7月1日签订法律事务代理协议,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7000元费用,包含诉讼费等相关开支。
2025年3月16日,李见风家属向高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主张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期生活费、护理费等,共计829.719.01元;另外,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月24日立案,2025年9月4日,临近开庭,王某周又帮忙找了一个律师,在高邑法院第三审判庭庭前调解。家属知道委托律师叫马某,系河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企查查显示2025年6月份取得律师证。
高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
2025年9月10日,高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徐立志、高邑县明窑窑炉设备技术服务中心赔付原告李见风41万元(不包括在高邑县医院住院治疗,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本次事故造成伤害所欠的医疗费,以票据为准)。于调解书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6万元;剩余的35万元分12期给付;于2025年10月至2026年8月,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2.9万元,于2026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3.1万元。
而后,通过家属调取的案卷中的调解笔录和高邑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我彻底惊呆了。
案卷中赔偿明细
案卷材料显示,本案法定赔偿明细合计高达187万余元,起诉的诉求却缩减至83万元,最终调解金额仅为41万元,不足法定赔偿额的四成、原诉讼诉求的一半。更关键的是,41万元的调解款项无任何细分费用清单,各项伤残赔偿、医疗补助、误工补偿如何核算、如何组成,全程模糊不清,诉求大幅缩水却无合理解释,估计主持调解的法官也说不清楚。
到底是什么情况让一个老实的农民诉求从标准的赔偿明细187万元一降再降到41万元,法官理应查明事实和真相呢?
工伤认定被拒,调解协议书也沦为一纸空文
2025年9月10日法院出具调解协议后,家属在10月9日向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石家庄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25年10月份,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申请时限超一年、没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为由,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前期用工无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层层割裂,等法院调解协议下来,家属法律知识淡薄,当事人后续未提起行政复议,工伤认定程序彻底终止,劳动者彻底丧失了工伤保险兜底的权益保障。
高邑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
更残酷的是,这份来之不易的民事调解协议,陷入了执行难的僵局。按照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应分期足额支付赔偿款,但截至目前,被告仅累计赔付7.44万元,剩余30余万元赔偿款长期拖欠,无履约迹象。
家属提供多张收据,其中一张收据显示,徐立志在2026年元月31日收到桂平市一家企业窑炉技改造合同款332500元,而收款单位公章被打了马赛克。
既然有钱,为啥不履行法院调解书呢?终究还是要看高邑法院执行局。
如今,李见风身陷黑暗,终身残疾、生活无望,后续治疗与护理费用无着落,一纸空文的调解赔偿无法兑现,合法权益彻底悬空,陷入“致残、失保、无赔”的绝境。
反观全案,里里外外,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从头到尾都是槽点。
用工改革背景下,非法乱象为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全国持续推进社保实缴严查工作,各地纷纷夯实社保缴纳基数,明确三至五年内实现企业社保全额实缴,上海、江苏、广东、四川等多地明确要求企业年内社保夯实率达到90%以上。社保规范化、用工合规化已是大势所趋。
但在政策落地过程中,部分企业为规避用工成本、规避社保缴纳义务、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纷纷将正式用工通过无合同、无保险、无社保等用工等方式,剥离企业法定用工责任。此类“三无”用工模式,大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却将所有安全风险、用工风险、维权风险全部转嫁至底层劳动者。
李见风一案是当下河北底层劳务乱象的典型缩影:企业非法用工,违规、屡罚不改,监管存在漏洞、追责力度不足,最终导致劳动者工伤维权举证难、认定难、赔偿难、执行难。大量高危行业农民工身处无社保、无保障、无兜底的用工环境,一旦发生意外,不是终身残疾,就是家破人亡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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