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东平镇的唐女士和曹先生把一件惦记多年的事办妥了——共同登记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两位老人都已年过七旬,希望身后事从简,也希望在生命走到终点后,将最后一份价值留给医学教学和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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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女士和曹先生年轻时曾在江西兵工厂工作,退休后来到崇明生活,至今已有九年。早些年,夫妻俩得知身边有同事登记遗体捐献,也由此开始关注这件事。随着年纪渐长,如何安排身后事,也成为两个人时常会聊起的话题。对他们来说,与其留下繁复的仪式,不如一切从简;如果生命结束后还能为医学研究作些贡献,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

前不久,夫妻俩一起来到东平镇党群服务中心,向镇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咨询遗体捐献事宜,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相关材料,共同完成遗体捐献志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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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这件事,我觉得是件好事。人走了还能为社会做点贡献,这不是挺好吗?原本去世后也就是火化,骨灰撒掉就撒掉了。现在办妥了这件事,心里也踏实了。”唐女士说。曹先生表示:“我们早就商量好了,孩子也支持。”

完成登记后,东平镇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来到夫妻俩家中,为两位老人颁发相关证书。这张证书记录的不只是一次登记,也是夫妻二人共同作出的一份生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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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终有终点,但如何告别、留下些什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遗体捐献,是完全基于本人意愿作出的生命选择。唐女士和曹先生选择将身后留给医学,也让生命的价值,在另一种意义上得到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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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成为全国第一部有关“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捐献者以自愿捐献的高尚行为,为人类医学科学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奠基石,他们的奉献让生命之光绽放出灿烂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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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什么是遗体捐献?什么是器官捐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遗体捐献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教学、科研、临床移植的行为。

器官捐献是指逝世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用于救治因器官功能衰竭而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可捐献的器官包括:心脏、肺脏、 肝脏、肾脏、胰腺、角膜等器官。

Q2

我国坚持的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是什么?

自愿、无偿。

Q3

捐献意愿可以改变吗?

如果捐献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变更或撤销志愿登记。

Q4

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一定会实现捐献吗?

完成捐献志愿登记,仅仅是捐献意愿的表达。最终是否能实现捐献,要等到生命离开时,通过严格的医学评估,并征求直系亲属的共同同意。如果直系亲属中任何一人不同意,则不能进行捐献。

Q5

只同意捐献某些器官,其他器官会被摘取吗?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会与捐献者家属书面确认捐献意愿,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医生将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获取捐献器官。

凡因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需家属承担。成为志愿登记者后,一旦遇上意外,医务人员仍会竭力治疗,并不会放弃救治。

记者: 宫禧

编辑:陆海华

责编:朱竞华、陆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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