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学生回家途中被打

家属称一名涉事人员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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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成年人,一个是公安民警,一个是公职单位工作人员,深夜在街上对一个手无寸铁的13岁初中生下重手,把孩子打到闭合性颅脑损伤、持续耳鸣,最后只换来了10天行政拘留、每人1000元罚款。

施暴者至今没登门道歉,一分钱医药费都没掏,连一句“对不起”都要家属追着要。更讽刺的是,事后两人给出的打人理由是“看孩子深夜独行,想管一下”。

我想说的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把“管教”的手伸到陌生未成年孩子的头上?谁允许你们用拳脚代替法律,在街头私设“临时公堂”?

还有就是,大家请不要用未成年人来说事,在法律上未成年人指年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这个13岁的初中生属于儿童,要比殴打未成年人更严重,在国外殴打儿童是重罪,在中国也应当是重罪。

像这种无故殴打学生,未成年人,施暴者还是公职人员。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应该严肃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未饮酒打人更严重,因为如果饮酒了,他受酒精的剌急,手脚不受控制,打不打人他自己不知道。如果未饮酒,那他打人是头脑清醒的时候,这样就是故意打人。

这种人身为民警,对十三岁的儿童能够无辜毒打,可以想象他在办案时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必须严肃处理。而且需要公布处理结果,尽快给大家一个交代,不然,国家形象被这些人玷污了,人民警察打未成年人民,性质太恶劣。

最后我想说的是,穿上国家的衣服,就要服务于人民,尤其是公安机关人员,人民警察是人民在和平时期遇到危险的依靠,部队是人民在战乱时期遇到危险的依靠,于情于理这类人理应开除,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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