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李鹏

8月13日凌晨4时48分,张某某驾驶豫L5***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漯河市漯上路于洼线加油站附近时,车辆撞上加油站对面电线杆,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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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交警四大队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车内酒气扑鼻,经询问和调取监控,确定驾驶人为张某某。经对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查,结果为172mg/100ml。民警随后将张某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187mg/100ml,张某某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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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