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8月20日,广西玉林交警曝光一起典型案例。交警夜查时,驾驶员钟某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但其对此结果有异议,要求进一步检测。后经血检,测得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52.07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钟某已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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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凌晨1时许,广西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东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区石牛路玉东大道路口路段开展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执勤民警对驾驶粤KN××××微型轿车的钟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初步判定其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但钟某对此结果有异议,要求进一步检测。为精准检测,民警依法抽取钟某血液样本送检。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52.07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驶认定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民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取证、核查等工作,完整固定涉案证据链。在查清全部违法事实后,2026年8月7日,违法嫌疑人钟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交警提醒:呼气酒精检测仅为现场初步筛查标准,血液司法鉴定结果才是认定醉酒驾驶的法定依据。很多驾驶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饮酒不多、感觉不晕就以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不高,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但法律只认检测结果,毕竟吹气有轻有重。也就是说吹气只是“初筛”,用于快速锁定嫌疑人并启动相关程序;血检才是定罪的“铁证”,是法院定罪量刑的法定标尺。
来源:玉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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