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网友还不清楚这起火车空位纠纷的完整经过,这里先梳理事件始末。
近期,一趟从上海开往成都的列车上出现了引发全网讨论的一幕。三名同行旅客一共购买了三张火车票,其中一人因故未能乘车,最终只有两个人检票登上列车,车厢内多出一个空座位。两名已经上车的乘客,直接把随身带的零食摆放在这个空位上,以此占用座位。
一名无座旅客看到空位,希望可以坐下休息,但和这两位乘客沟通之后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找来列车员介入调解。当时列车员给出的处理思路是,座位是别人花钱购买的,旁人无权强行使用,能不能坐,只能由这两位乘客同意才行。
现场视频被网友发到网络之后,迅速掀起巨大舆论争议。针对这起热议事件,铁路部门给出了权威的界定:购票人未上车,视为主动放弃座位相关权利;无论谁支付票款,非车票实名本人,都无权占用该座位。
也就是说,车上的两名乘客不能用零食堆放的方式占据空位,列车工作人员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配,可以安排无座旅客使用这个空置座位。
那么铁路部门这一结论,在法理上能不能站得住脚?我们可以简单拆解其中逻辑。
旅客购买火车票,等于和铁路部门订立运输服务合同,购买坐票就获得对应座位的使用权。但这份权利有一个硬性前提:乘车人本人到场,同时人、票、证三者信息保持一致。
如果购票人没有按时登车,就相当于主动放弃本次乘车服务,对应座位的使用权也随之消失。这个道理和电影票十分相似:你买好了电影票,影院会为你预留位置,但享受观影权益的前提是本人到场观影。
当然,放弃乘车不等于全部权益作废,旅客仍可按规则,在开车后改签当日 24 点前的其他车次。
很多人会产生一个误区:谁付的钱,座位就归谁支配,同行亲友没上车,座位自然可以交给一起上车的人使用。但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车票对应的权利义务,只属于车票上登记的实名乘客,哪怕是亲属、帮忙代买票的人,都属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能代为行使座位使用权。
放回本次事件,三位同行乘客里有一人没登车,座位使用权不会转移至上车的两名旅客,因为后者属于“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座位使用权重新交还铁路方。因此,上车乘客无权堆放零食占座,空位如何分配,决定权完全交给列车工作人员,不需要征得他们的许可。
有人会问,没上车的乘客能不能把座位直接赠送、授权给别人坐?实际上这种操作也不被允许。一旦开放座位使用权私下转让,很容易被黄牛钻空子。
黄牛可以大批量实名购票,再打着 “授权转让” 的名义倒卖给真正需要出行的旅客,实名制购票的规则就形同虚设,扰乱整个车票市场秩序。
总而言之,本次铁路部门的回应,是对公众争议做出的一次清晰规则补位。既厘清了实名制车票人票证一致的权利边界,也堵住了借座位转让实施倒票的灰色漏洞,让铁路有限的公共运力,可以更加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位真正有出行需要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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