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15时08分许,在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龙胜县)泗水乡潘内村路口发生一起客车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9.1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28日15时08分许,梁某平驾驶大客车搭载19名乘客,沿桂林市龙胜县Y843线龙脊镇大寨村往泗水乡沂潭组方向行驶。
行驶至泗水乡沂潭组路段时,车辆失控撞向对向车道护栏,驶出道路外,侧翻坠入4.3米深的坪坝电站专用公路旁,左侧(驾驶位一侧)着地并横在田埂上,造成3名乘客当场死亡、8名驾乘人员受伤,事故客车损坏,构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过程示意图
事故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梁某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在下陡坡急弯路段操作不规范、超速行驶、小交通量农村公路防护设施不完善,致使车辆失控侧翻。具体分析如下:
1.驾驶人操作不规范超速行驶。梁某平在下陡坡急弯路段使用高速档位行驶,未采用低速档控速,操作失当。车速达42公里/小时,超过限速 180%。右后轮制动鼓积热高温变形,驾驶员在乘客多次反映“后轮”冒烟后,仍未停车检查,忽视安全风险,在弯道失去控制后撞击护栏侧翻。
2.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事故客车制动系统存在先天隐患,左后轮制动蹄片上的摩擦衬片存在松动,右后轮的ABS线束陈旧性断裂,导致制动效能下降。5名乘客安全带锁扣陷入坐垫下部无法正常使用,加重了事故后果。
3.道路环境与车辆通行错配。事发道路为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时速低,未设置禁止大型客车驶入标志或物理限行设施、路面未施划减速标线,防护能力不足,增加事故风险。
同时查明,客车所属企业存在安全管理机构运行虚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动态监督管理制度、考核教育培训、客运车辆维护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事故处理结果
对梁某平(事故客车驾驶人)追究交通肇事罪,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对刘某安(事故客车实际控制人)、李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冯某(公司总经理)、孙某(公司安全运营部经理)等4人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客运企业要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做好驾驶人岗前培训与日常案例警示教育,不合格不得上岗。做好车辆维保检修,故障车辆坚决不上路,把安全管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客运车辆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车行经山区急弯、长下坡路段时,严禁超速、空挡滑行,合理控速;车辆出现制动异常等故障,应立即靠边停车处置,严禁带故障冒险行驶。
行车前检查安全带,督促所有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广大群众乘车时务必全程系好安全带,发现驾驶员有危险驾驶或车辆机件故障等情况,请及时提醒制止。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