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惑:同样辛苦工作三四十年,退休后按月领的养老金已经逐步走向并轨,可一旦老人去世,家属拿到的丧葬费、抚恤金却差距悬殊。这背后反映出,养老改革完成了一半,遗属抚恤领域还存在历史遗留的身份印记,值得我们理性审视。
首先要分清概念:“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针对的是每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而丧葬费、抚恤金是给家属的救济补助,不是个人缴费的直接回报,但这不代表可以完全脱离参保贡献,按身份划分待遇。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后,按月计发的养老金已经统一规则,在编人员同样要缴费,执行和企业大体相同的计发公式。可是身后的抚恤政策,并没有跟着一并改革,两套制度依旧并行运行。
现实数据最能说明问题。按照人社部2021年18号文件,全国企业职工统一遗属待遇标准,资金来自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只看缴费年限,不看以前是什么岗位。缴费满30年最高发放24个月,退休后每领一年养老金,抚恤金就扣减一个月,最低保底9个月。举个例子,中部省份一位40年工龄的企业退休职工,如果退休十几年后去世,丧葬加抚恤金合计大多只有四五万元。
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另一套老政策,资金走财政预算,不走社保基金。普通事业编病故发放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公务员是全国居民收入两倍再加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同等工龄情况下,抚恤待遇往往十几万甚至更高,两者差额十分明显。企业内部,不管国企民企、灵活就业,待遇标准完全统一;差距主要出现在两套制度之间,是历史路径留下的问题,并不是当下刻意设计的特权。
这种落差,让普通老百姓很难接受。大家朴素的公平观是:同样一辈子为社会出力,不该因为退休前的单位身份,造成身后保障天差地别。当然我们不能简单一刀切,企业抚恤花的是亿万参保人缴出来的社保基金,必须守住基金可持续的底线;机关事业抚恤依靠财政,二者资金池子不一样,改革不能一步到位。
养老改革,不能只管“活着的养老金”,身后保障同样关乎民心。这些年国家已经完成企业遗属待遇全国统一,养老金调整持续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不断推广企业年金,缩小补充养老差距。长远来看,应当逐步整合两套抚恤制度,弱化身份因素,更多向参保缴费贡献靠拢。
公平不是绝对平均,但制度应当尽量消除身份带来的鸿沟。只有活着的养老金、离世后的抚恤补助同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公平成色,才能真正落到老百姓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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