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两辆车轻微追尾,双方司机下车站在车道里争论。后面的第三辆车没刹住,撞了其中一个人,导致重伤。交警认定:第一次追尾的双方都有责任,因为他们没有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没有撤离到护栏外。第二起事故的责任方(第三辆车)也有责任。最终,第一次事故的两个司机和第二次事故的司机都承担了赔偿责任。
【结论先行】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未及时撤离现场,导致后方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二次事故的,第一次事故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责任。记住: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一、二次事故的责任划分原则】
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未及时撤离现场、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导致后方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二次事故的,第一次事故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二、谁对二次事故负责?三方都有】
①第一次事故的责任方(追尾的后车):对第一次事故负责,也对未及时撤离有过错。
②第一次事故的无责方(被追尾的前车):如果他也未撤离、未设警示,也要担责。
③第二次事故的责任方(撞人的后车):如果他没有保持安全车距、没有及时发现前方危险,也要担责。
责任比例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分配,常见的是:第一次事故双方各20%,第二次事故方60%。
【三、第一次事故的司机应该怎么做才能免责?】
根据规定,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①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②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应急车道内。③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④报警。如果你做到了这四点,仍然发生了二次事故,你不需要负责。如果你没做到,就要负责。
【四、保险怎么赔?】
二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交强险先赔,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如果第一次事故的司机没有商业险,个人承担。注意:很多商业险条款把“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列为免赔情形,保险公司可能以此拒赔。但法院通常认为这不是免责事由,除非保险公司能证明事故是故意造成的。
【五】提醒大家:高速上出事故,先保命再讲理
很多人出事后第一反应是下车拍照、吵架、打电话。这是拿命在争理。高速上的车速,后车看到你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正确的做法:车能开就开到应急车道;车不能开,人立刻撤到护栏外。警示牌放150米外。然后再报警、报保险。
【律师最后说一句】
高速上出事故,不要纠结谁对谁错。先撤人、设警示、报警。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如果你没做到这些,二次事故的责任你也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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