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消防救援局对某住宅小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资料图
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消防部门对该物业服务公司处以罚款4400元的行政处罚。
阿消普法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四十七条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的,对经营性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阿消提示
消防控制室
是小区消防安全的 “大脑中枢”
承担着火情监测、应急处置的关键职责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应遵守哪些法规和管理规定?
一起来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有关消防控制室的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单独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同时必须采取防水淹措施。
除配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相关设施外,尤其要求控制室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二人;且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同时,相关规定还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漏岗。值班人员在对火灾报警器进行日常检查和交接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对于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值班室值班制度的,或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守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来源:中国消防 湖北消防 荆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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