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5月的时候,韩国总统李在明公开作出表态,直指内塔尼亚胡相关行为已经触碰国际法底线,声称其是战犯,这一表态在国际舆论场引发广泛讨论。时隔三个月,土耳其完成更进一步的动作,8月21日土耳其司法部正式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交材料,申请发布“红色通缉令”,指控其涉嫌种族灭绝、反人类罪等多项罪名,案件的起因来自去年“全球坚韧船队”在公海遭到以军拦截扣押事件。以色列这边正处在10月议会选举的预热阶段,内塔尼亚胡把土耳其塑造成外部威胁,接连在叙利亚实施空袭,双方对抗态势持续升级。
那土耳其明明清楚这种规则,为什么依旧坚持申请呢?其实,土耳其的收益并不取决于申请最终能不能审核通过。就算国际刑警组织驳回全部诉求,走完国内法院开庭、签发逮捕令、提交国际申请的流程,就已经完成它想要达成的目标。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当地法院7月已经对内塔尼亚胡等35名以色列相关人员签发逮捕令,再向国际刑警申请红色通缉令。土耳其可以借完整司法程序,把加沙人道危机、船队被拦截事件持续摆在全球舆论的视野当中,强化自身在伊斯兰世界、中东民间社会当中的话语权。
这并不代表土耳其完全无视司法边界,整个案件的立案,以去年人道主义援助船队在公海被拦截作为事实基础,土耳其国内法院走完开庭审理之后,才向外提交跨国合作申请。但案件的根源依旧植根于巴以武装冲突,冲突背景无法被剥离出去。不管土耳其国内司法流程多么完备,只要案件根源绑定大规模地区冲突,就很难绕开国际刑警组织关于禁止介入政治类案件的硬性条款。
对比三个月前韩国的公开表态,可以看出双方处理存在明显区别。韩国是国家元首公开发表外交层面的谴责,没有启动跨国司法追捕的相关程序;土耳其直接动用本国司法体系,把争端推进到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但两者面对的现实困境是相通的,韩国的表态,很难迫使以色列释放被扣押人员;土耳其的申请,也很难带来跨国抓捕内塔尼亚胡的实际结果。
那是不是意味着,韩国、土耳其这种表态和行动,全部只有舆论价值,不会产生任何实际影响?现实并不是非黑即白,即便抓不到人,这份来自土耳其法院的逮捕令,会对内塔尼亚胡的外事行程形成无形约束。今后内塔尼亚胡出访,在部分发展中国家、伊斯兰世界国家,他的入境安排就会遭遇更多审查。很多国家虽然不会直接实施逮捕,但会出于规避争议的考量,拒绝他入境,或者限制他的停留活动。出访选择范围会被持续压缩,外交活动会承受额外的阻力。
以色列当然不会被动接受局面,目前距离以色列议会选举只剩两个多月,内塔尼亚胡已经把土耳其塑造成外部对手,利库德集团竞选海报直接把埃尔多安划入“希望内塔尼亚胡落选”的外国领导人行列,以军还针对叙利亚境内目标实施空袭,公开指责土耳其在叙扩张势力范围。把土耳其塑造成为外部威胁,一方面可以转移国内对于加沙战事的各类质疑,收拢右翼选民的选票;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土耳其进行反施压,警告对方不要继续升级对抗。
这里就会产生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土耳其启动司法手段,会不会推动更多国家效仿,纷纷用本国法院对他国领导人发起指控?
国际法框架之下,属地管辖、保护性管辖本身就留给主权国家相应空间。但每一个国家启动这类程序,都要衡量对应的代价。以色列拥有来自美国的强力外交庇护,如果大量国家跟进,以色列同样可以依据本国法律,反向发起对应的司法调查,互相递交国际刑警组织申请,最后会演变成多国之间司法上的互相消耗。绝大多数主权国家,都不愿意卷入这种互相报复的循环当中。所以可以预判,会有不少国家在外交层面发声谴责,但真正跟进走完整套跨国司法申请流程的国家,数量不会出现大规模爆发式增长。
还要看到,美国会在其中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美国长期为以色列提供外交保护,会通过多边外交渠道,向国际刑警组织部分成员国释放立场,对土耳其的操作表达反对。部分欧美成员国,即便收到红色通缉令相关信息,也会直接以他国现任国家元首享有外交豁免权为由,直接拒绝执行任何抓捕动作。外交豁免权是国际社会长期通行的准则,在任政府首脑,在绝大多数主权国家境内,不会被随意启动逮捕程序。这么多规则,就决定这份申请很难落地为真实抓捕行动,它的战场主要集中在舆论和外交领域。
综合来看,继韩国公开发声之后,土耳其时隔三个月正式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交申请,是把地区冲突引入跨国司法平台的一次重要尝试,但现实上完成抓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件事也给所有参与地区事务的国家带来参考,司法工具可以用来揭露人道危机,传递本国立场,但不能高估它的实际效力。巴以矛盾积累时间漫长,仅仅依靠单方面的司法指控,化解不了冲突的根源。想要真正改善加沙人道处境,依旧要回到推动停火、重启谈判这条主线上。如果大量国家都效仿,把国际警务合作机制拿来当做地缘斗争的工具,最后只会造成多边机制被侵蚀,没有任何一方可以从中真正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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