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泛海国际芸海园小区业主大会与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业主大会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截图
这一判决因其潜在的重大影响,被认为是物业领域标志性的案件之一。
该案的源头可追溯至2025年2月5日。当时,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开发商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泛海集团旗下)成功起诉了其开发的泛海国际芸海园小区业主大会。该判决结果意味着,小区业主历经三年多努力才得以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及其相关决议,在法律层面被宣告撤销。
表面看,这是一起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而背后隐藏的却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
泛海国际芸海园小区于2015年开发建设,2017年竣工,2018年交付。交付后,部分业主对前期物业公司(尤其是4元/平方米的前期物业费)存在诸多不满,遂着手筹备成立业委会。克服重重困难后,小区首届业主大会于2024年正式成立,并紧接着开始讨论物业续聘事宜。
然而,就在这个关键节点,作为开发商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核心诉求为:业主大会在进行投票表决时,未将开发商持有的地下车库专有面积计入投票总面积,请求撤销业主大会作出的相关决议。这成为双方在一、二审期间的核心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开发商的诉求,判决撤销了业主大会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决议公告。业主大会不服,随即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0日立案受理,经审理后于6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的关键依据在于对开发商“业主身份”及其地下车库“专有部分”属性的认定。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在芸海园小区拥有12套房产(专有面积5988.56平方米)以及面积高达100025.04平方米的地下车库。开发商提供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面积实测技术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缴费发票等一系列证据,证明其对地下车库拥有所有权。
法院援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关于“业主”身份认定和因“合法建造”事实行为取得物权的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即开发商)对其未售出或虽已签约但尚未转移占有的专有部分,与其他业主享有同等地位。因此,开发商作为持有房产及大量地下车库的“业主”,依法享有参与小区共同管理事务并进行表决的权利。业主大会在组织投票时,未将这部分面积计入总投票面积,侵犯了开发商作为业主的合法权利,其相关决议因此被撤销。
此案之所以在物业领域引发强烈关注,表面是业主大会与开发商的纠纷,实则深刻触及了业主与物业公司博弈中一个日益凸显的新动向:开发商角色的强势介入。
过去,开发商介入纠纷的方式多为利用停车费等经济杠杆施压。而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开发商在项目交付六年后,直接以“业主”身份(凭借其持有的12套房产和地下车库所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质疑业主大会的决议,并最终成功“逆转”。
该判决的影响被认为十分深远。关键在于,小区地下车库的面积往往非常巨大(如本案中的10万余平方米)。当这部分面积被计入业主大会投票的总专有面积后,持有它们的开发商通常能获得远超普通业主的投票权重。
本案判决生效后,芸海园业主透露,开发商凭借其持有的12套房产加上地下车库,其投票权占比达到了惊人的35.2%。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重要事项,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方为有效。
开发商拥有如此高比例的投票权,意味着在涉及需要业主共同决策的重大事项上,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仅凭其持有的专有面积占比,就可能使业主大会无法达到召开会议所需的法定门槛,实质上拥有了“一票否决权”。
这正是该结果令小区业主破防的核心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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