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融媒,编辑/杨青
今年以来,宝鸡公安网安部门深入推进“净网2026”专项行动,聚焦信息数据安全等重点方向,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打掉了一批危害网络安全、损害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护航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平稳发展。截至8月份,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5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0名。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假借平台推广名义 骗取倒卖信息牟利
2026年4月份,岐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商户经营需求,假借网络平台名义,以虚假推广引流服务为幌子,非法收集商户营业执照、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后,出售给上游黑灰产人员,非法牟利10 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披着信息公司外壳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2026年5月份,高新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查明,宝鸡市高新区某咨询服务公司非法购买大量公民个人手机号码、购房信息,并出售给营销、装修等中介机构,非法牟利4万余元。目前,该公司负责人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利用小程序漏洞 出售公民轨迹信息
2026年4月份,金台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查明,犯罪嫌疑人雷某利用停车APP或小程序漏洞,出售公民车辆停放轨迹信息,非法牟利5千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雷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宝鸡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宝鸡公安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和群众要妥善保管、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政府免费培训+推荐就业】
18~55岁,陕西户藉,农村户口、城镇失业等六类人员,可学电工、焊工、叉车、汽修等,人社免费培训+免费拿证。培训学校:陕汽技师学院。报名电话/微信:13991574430赵老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