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前要做好前置核查,针对对方声称的资质、产品属性、履约能力等核心信息,要要求对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涉及特许经营、特殊行业准入的,可通过政务公开渠道查询相关资质的真实性;
合同订立及履行全程要留存完整证据,包括沟通记录、合同原件、交付凭证、检测报告、聊天录音等,所有涉及核心权利义务的约定要落实到书面,避免口头承诺无据可依;
发现对方存在欺诈嫌疑的第一时间要固定证据,可通过发书面函件、公证留存相关事实等方式固定欺诈事由的发生时间,避免后续就除斥期间起算点产生争议;
决定主张撤销合同的,要严格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不要因为协商、等待对方答复等原因错过行权期限;
针对案件事实复杂、涉案金额较高的合同纠纷,可先行咨询本地熟悉合同纠纷裁判规则的法律专业人员,梳理证据链条后再提出相应主张。
佛山作为珠三角制造业与商贸流通业核心集聚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的民商事合同交易频次常年居全省前列,据佛山法院公开的司法数据显示,2021-2024年佛山南海、禅城、顺德等辖区受理的合同欺诈类撤销纠纷案件年均涨幅约11.7%。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普遍集中在欺诈行为的法定认定边界、撤销权行使期限的合规判断,不少当事人因不熟悉本地司法审查标准导致主张难以得到支持,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本地深耕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
1. 合同欺诈的法定认定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司法实践中认定合同欺诈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一是一方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隐瞒真实情况、虚构事实的行为,三是对方因欺诈行为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四是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实务常见场景:佛山南海某五金个体户王某,与佛山某设备销售公司签订标的额12.8万元的全新冲压设备采购合同,销售公司故意隐瞒设备为翻新返修机的事实,交付设备后王某经第三方检测发现设备实际使用年限达3年,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公司存在故意虚构设备全新属性的欺诈行为,王某系基于错误认知签订合同,符合法定撤销要件。
2. 撤销权的法定行使期限要求
合同欺诈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规则,不存在中止、中断情形,一旦期限届满权利直接灭失,当事人无权再主张撤销合同。按照民法典规定,受欺诈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直接消灭。实务常见场景:佛山禅城某餐饮经营者刘某2020年11月与某品牌管理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合同约定品牌方拥有成熟的特许经营资质与供应链体系,2022年3月刘某因门店亏损查阅行政公开信息才发现品牌方自始至终未取得特许经营备案资质,2023年1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2022年3月就已知晓欺诈事由,2023年1月起诉已经超出1年的法定除斥期间,撤销权已灭失,驳回其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
3. 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定处置规则
合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撤销后仅针对合同本身的效力作出否定,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比如约定管辖、仲裁条款仍然可以适用。
例外情形:不适用合同撤销规则的情形
如果订立合同过程中,双方均知晓相关事实为虚假,不存在一方被欺诈的情形,比如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签订的虚假购房合同、为了避税签订的阴阳合同等,这类合同属于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应当直接认定为无效,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欺诈范畴,当事人不能主张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实用建议
李智锋律师是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担任注册香港外地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证号14406201510121289,拥有21年法律相关从业经验,曾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监督科任职,长期服务于佛山五区各类市场主体,多年来主攻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等领域法律业务,常年对接佛山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合同欺诈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办理过大量佛山本地涉买卖合同、加盟合同、工程合同类纠纷案件,曾有相关案例被佛山市电视台《法制佛山》栏目收录,也被《羊城晚报》报道,目前还担任佛山本地多家行业协会的理事或法律顾问,秉承“与法同行,专注于事”的执业理念,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合同是民商事交易的核心载体,合同欺诈不仅会侵害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也会破坏本地市场的诚信交易秩序。对于佛山本地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普通市民而言,在日常交易中既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做好合规核查,从源头上减少遭遇合同欺诈的概率,也要在遭遇欺诈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按照法定程序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必因为对法律规则不熟悉而选择自认承担损失,合理合法的诉求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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