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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天眼查行政处罚公示显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收到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出具行政处罚,文书编号:哈市伊区林草罚决字〔2026〕21 号。

处罚信息显示,特变电工相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包含两项:一是责令企业在收到处罚决定书 30 日之内,完成植被与林业生产条件恢复;二是按照恢复所需费用 0.5 倍处以罚款,罚款金额5603.94 元。

哈密地区是国内大型光伏、风电新能源项目集中建设区域,大量新能源电站建设会占用林地、草原。近年多地林草部门持续强化对新能源项目的监管,对未批先占、损毁林地植被的项目依法开展处罚,要求企业履行植被复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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