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乌海市海勃湾区,一辆摩托车行驶至路口左转弯时,与直行的白色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定责】:摩托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请广大驾驶人行经路口时要时刻保持警惕,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行驶,文明礼让、安全出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