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频频越线,缓刑考验期再度醉驾酿祸。近日,十师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一名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男子因醉酒驾车引发连环交通事故,被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为自己的侥幸念头和漠视规则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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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肇事 引发连环事故

案发当日,小方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国道路段行驶,途中被后方同向车辆追尾。巨大的撞击力致使其车辆失控向前,撞上前方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连环碰撞造成其余两辆车的驾驶员及随行乘车人受伤,被撞三辆车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部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追尾车辆驾驶人小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方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三名受伤人员无事故责任。后经司法鉴定机构检测,小方血液酒精含量达 94.5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立案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已判刑罚 再触法律红线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进一步查明,小方并非首次触犯刑法。案发一年前,其曾因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案发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限内。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合并,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小方在缓刑期间不思悔改、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 依法判处实刑

法院审理认为,小方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综合考量案件事实、事故责任划分、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撤销此前刑事判决中的缓刑宣告部分,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处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合计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针对这起典型案件,办案法官结合法律规定作出提示,向社会公众敲响守法警钟:酒驾醉驾从来没有“小事”,过往违法犯罪前科会成为量刑从重的重要考量,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等于刑事责任豁免,即便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只要醉酒驾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然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精会大幅削弱驾驶人的判断能力与应急处置水平,无论路途远近、饮酒多少,都应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行为,严守法律底线,守护自身与广大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讯员:张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