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宜一村民在农村卫生站输液后死亡,家属:无证村医拒绝拨打120抢救,事后提出给7万元私了,让我们不要报警;当地回应:正在处理。
今年6月8日,广东茂名信宜市水口镇骑马村,年过六旬的梁某因眼睛不适,在镇隆镇龙登村卫生站第一分站就诊。李姓医生推荐他注射“人血白蛋白”。输液前没做皮试,没问过敏史。药水吊了不到三分之一瓶,梁某就喊不舒服。不到一分钟,人就像休克了一样,没了反应。
家属当场要求打120。医生拒绝了。他选择自己去附近药店拿药回来急救。人没救回来。医生没报警,没叫救护车,而是叫来一辆三轮车,把遗体拉回死者家里。然后跟死者老伴说——给七万块,私了,别报警。
七万块。一条人命。
家属事后才知道,这个李姓医生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早就过期了,没有再注册,根本不具备行医资格。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应认定为非法行医。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个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在卫生站里给病人注射“人血白蛋白”。这种药是监管严格的处方药,国家对其使用与销售予以严格控制,限在医院供应。一瓶售价六百多元。它怎么会出现在一个偏远乡村的卫生站里?谁供的货?谁批的条?家属质疑药物的来源渠道不清楚。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死者符合在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基础上,因药物过敏反应及冠心病发作共同作用致死。
药物过敏、心脏病发作、无证行医、拒绝抢救。四个环节,每一个都可能要了梁某的命。四个环节叠在一起,命就没了。
事后对方曾试图调解,只愿意承担30%左右的次要责任。家属不接受。这背后是一个更让人心寒的现实——农村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村医的解决办法大多是“私了”。私了不是个例,是一种默契。出了事,先压住,别声张,能赔多少赔多少,最好别走法律程序。
为什么?因为走程序就意味着查资质、查药物来源、查操作规范。查下去,坐牢的不只是村医,还有把过期证书挂在墙上的那套系统。
谁在监管?谁在巡查?谁在确保村卫生站里坐着的医生有证、有资质、有急救能力?国家规定,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可现实中,一个证书过期的医生,连120都不打,只想着用三轮车把尸体拉走——这样的卫生站,是怎么开下去的?
信宜市卫健部门事后告知家属,涉事李姓医生执业证书已过期。可知道“过期”是一回事,让他一直坐在那里行医是另一回事。证书过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在这段时间里,他接待了多少病人?开了多少药?打了多少针?这些人的命,是靠运气扛过来的。
“正在处理”——官方的回应就这四个字。家属想要的是一个答案:一个早就该被吊销执照的人,凭什么还能坐在卫生站里给病人扎针?一瓶只能在医院供应的处方药,凭什么出现在乡村诊所的注射器里?一条人命没了,凭什么用七万块钱就能当作什么都没发生?
梁某的家属没有接受私了。他们报了警。警方录了口供,但未立案。案子还在“处理中”。可“处理”两个字背后,是一个六旬老人再也回不来的事实,是一个家庭永远补不上的缺口,是无数个农村卫生站里可能还在发生的同样的事。
一个证书过期的医生,一瓶来源不明的药,一个拒绝拨打120的决定,一次七万块的私了提议——这四个环节串起来,就是基层医疗监管失效的全貌。查一个村医不难。难的是查清楚:为什么他能一直坐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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